11月24日,窦店镇一小区保安人员报警求助称:"小区内飞入一只孔雀,因为不确定是否为野生动物,只能请求民警帮助"。

接报后,森林公安大队民警即驱车赶往现场。到达小区后,民警发现孔雀受到惊吓后飞到了住户家的窗台上,为防止发生意外,民警又立即赶往住户家中,与小区保安协同将孔雀捕获。

经现场确认,这只孔雀为蓝孔雀,并非野生保护动物,经多方联系,最终将这只孔雀送到饲养人手中,并叮嘱当事人注意看管,防止丢失发生意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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