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8日,烟台市召开交通运输行业管理情况通报会。会上,详细解读了修订后的《烟台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实施细则》共7章、74条,在网约车平台公司许可、网约车车辆许可和网约车经营行为等方面均有新变化。

据烟台市交通运输局城市交通科科长李启蛟介绍,目前,烟台取消了网约车平台公司开业许可的部分申报材料,包括可以通过部门信息共享获取的材料及其它材料的复印件;将经营区域由市区或县域全部调整为“烟台市”(第十条);补充了网约车平台公司合并、分立、歇业、终止经营等情况的管理规定。取消了“车辆税后价格(含车辆购置款和税款)12万元以上”准入限制,增加车辆许可变更的相关条款,为存量网约车过户提供了政策依据和便利。增加了变更车辆所有人的情形下,相关许可办理条款。

增加了对聚合平台的有关规定,增加了对网约车平台明码标价及调整价格提前进行公告的规定,并增加了乘客可以拒绝支付乘车费用,保护乘客合法权益的条款。当乘客遭遇线上车辆、驾驶员与线下车辆、驾驶员不一致,不按照规定计价标准收费,不按照约定方式提供发票,非交通管制、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影响,未将乘客送达目的地,驾驶员未经乘客允许另载他人等情况,有权拒绝支付乘车费用,并可向有关部门举报。

《烟台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实施细则》修订对照表

(方框部分为删除内容,黑体部分为修改或新增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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