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吓坏老板!”广东广州,一男子宵夜遭城管围堵,老板吓得扔下他溜之大吉。反观男子,在城管围观下淡定享受美食!网友:这小伙子太酷了,未来必定大有作为!
(来源:藤县融媒)
李某(化名)结束一天的工作,夜幕降临,城市渐显冷寂。
他踉踉跄跄地走出公司大楼,此刻,只渴望找个角落填饱肚子。
随后,李某与朋友漫步至某摊,准备寻觅美食。
路边摊老板见状,热情招呼二人就座,递上菜单。李某随意点了几样菜和一瓶啤酒,又询问朋友的口味。
没多久,点的美食和啤酒便摆满桌面。
出人意料的是,就在他们刚品尝了片刻,几名城管匆匆赶至,速度之快让人意外。
摊贩原欲收拾餐具迅速撤离,却发现无法及时脱身。老板紧推餐车,置之不顾,李某与朋友只好匆匆离开。
李某朋友的心情当时难以揣测,或许与摊主一样,只想尽快避开。
而李某却显得十分淡定,即便城管围拢,他仍从容地享受美食和小酌。
这份面对逆境泰然自若,仿佛千军万马之中仍保持沉稳的气度。
1、虽有许多人对城管存有不满,但清理违规占道行为也是城管的职责。
《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第27条规定,禁止在城市道路范围内擅自占用或挖掘,以及其他有损害城市道路行为。城管制止商贩在马路上摆摊是合理的职权行使。
值得注意的是,城管并非可直接没收商贩物品。根据《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第42条规定:
第42条:对小商贩或摆摊者的占道经营行为,有关部门应责令限期改正,可处以2万元以下罚款;如造成损失,需依法负赔偿责任。
这意味着,城管应责令违规占道者整改,只有拒不改正者才可予以没收。
2、城管是否只能袖手旁观,或能否没收李某用餐的桌椅并催离?
《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第1条规定,为加强城市道路管理、确保城市道路完好、发挥其功能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制定了此条例。
该法例针对的是违规占道行为,而非仅限于摊贩。
从法律角度看,只要存在占道行为,城管有权进行干预,而不仅限于商家或顾客。
实际情况并非如此。例如,即便客人不让座,城管也无法随意移动桌椅,阻止顾客用餐。
一位朋友分享,在三亚饮食一条街曾发生上百桌被逐的情况。数十人围观,却不敢开口、不敢离去。
最终,城管束手无策,只得找老板求情,老板则向我们求援,希望我们尽快离去。
尽管面临困境,我们仍然从容地用餐,告知老板他们为难,随后接到老板的求援电话。
最后,有人提出:“如我是城管,立刻驾车离去,为自己留个台阶!”反对意见则认为,这时候城管不可轻言离去,仍有人违规占道,离去恐怕是怠于履行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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