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外汇管理局日前发布了《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进一步深化改革促进跨境贸易投资便利化的通知》,以落实中央金融工作会议的要求,推进金融高水平开放,促进跨境贸易和投融资便利化。

根据通知的政策思路,国家外汇管理局副局长王春英介绍说,在宏观层面上,将加强和完善外汇政策供给,深化改革开放,以经常项目和资本项目便利化为核心,完善外汇市场的“宏观审慎+微观监管”管理框架,为构建中国特色现代金融体系提供支持。在微观层面上,将积极促进稳定外贸和外资,优化管理流程,简化操作环节,方便市场主体合规办理跨境贸易和投融资业务,激发市场活力,更好地服务于实体经济的高质量发展。

具体而言,《通知》包括了9项政策措施。在经常项目方面,主要是完善特殊贸易的外汇收支管理,将之前在部分区域试点实施的便利化措施推广到全国范围内,包括优化市场采购贸易外汇管理、放宽加工贸易收支差额的结算、完善委托代理项下跨境贸易资金收付、方便境内机构经营性租赁业务的外汇资金结算等。

在资本项目方面,主要是扩展资本项目便利化政策,并对一些资本项目的外汇管理进行更新和优化,包括推广跨境融资便利化试点改革政策、放宽境外直接投资(ODI)前期费用规模限制、方便外商直接投资(FDI)境内再投资项下股权转让资金和境外上市募集资金的支付使用、完善资本项目收入使用负面清单管理、取消外债账户的异地开立核准等。

对于通知在支持新科技、新市场方面的落实举措,王春英介绍说,从2018年开始,国家外汇管理局就持续加强和完善面向科技创新的外汇政策供给,出台了支持高新技术和“专精特新”企业的跨境融资便利化政策,允许这些企业在一定额度内自主借用外债,从而大大降低了企业的融资成本。《通知》对这方面的政策进行了升级,将科技型中小企业纳入试点主体范围,将政策覆盖范围从17个省市扩展到全国,并将便利化额度提高至1000万美元,以促进高新技术、专精特新和科技型中小企业的跨境融资,并防范企业债务风险。

国家外汇管理局还明确表示,将按照中央金融工作会议的要求,进一步深化外汇领域的改革开放,优化外汇服务,加大政策实施和工作推进力度,支持科技创新和中小微企业发展,促进稳定外贸和外资,更好地服务实体经济的高质量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