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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净化交通秩序

维护道路交通安全

祥云交警始终保持严管、严查、严治的高压态势

严厉打击酒驾、醉驾等各类交通违法行为

但仍有部分驾驶人心存侥幸

以身试法

近期,祥云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将祥云县人民法院决定逮捕的涉嫌危险驾驶罪的3名人员执行逮捕。现予以曝光,希望广大交通参与者从案例中吸取教训,切实做到引以为戒。

9月5日,许某某(男,46岁,下庄镇人)未取得驾驶证饮酒后驾驶云L3***3号普通二轮摩托车,沿玉龙庄村路段由玉龙庄村方向往刘厂镇王家庄方向行驶,20时30分许,行驶至玉龙庄村塘咧海路段,因操作不当致所驾车辆侧翻坠入水沟,造成云L3***3号普通二摩托车受损的交通事故。经司法鉴定机构鉴定许某某血液中乙醇含量为167.07mg/100ml,已达到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的标准。许某某因犯危险驾驶罪被祥云县人民法院判处拘役5个月,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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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25日,孙某某(男,35岁,云南驿镇人)驾驶证被吊销期间饮酒后驾驶云L8***0号小型轿车被祥云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查获,经司法鉴定机构鉴定孙某某血液中乙醇含量为101.49mg/100ml,已达到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的标准。孙某某因犯危险驾驶罪被祥云县人民法院判处拘役4个月,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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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13日,冯某某(男,29岁,祥城镇人)未取得驾驶证、未佩戴安全头盔饮酒后驾驶云LF***2号已达报废标准的普通二轮摩托车沿和谐大道自东向西行驶,19时55分许,行驶至和谐大道秦家庄路口处,被祥云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执勤民警当场查获。经司法鉴定机构鉴定冯某某血液中乙醇含量为107.47mg/100ml,已达到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的标准。冯某某因犯危险驾驶罪被祥云县人民法院判处拘役3个月,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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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警提醒:酒驾醉驾是安全出行的最大隐患,请广大机动车驾驶人深刻认识酒驾醉驾的严重性和危害性,提高交通安全意识和法治意识,珍爱生命,敬畏法律,拒绝酒后驾驶,安全文明出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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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大理交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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