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谁都无法预知未来,甚至连明天和意外哪个会先来到都无法预测,于是“活在当下,珍惜眼前人”成了当代人的共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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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令人恐惧的意外当然是死亡。就像每个人都无法选择来到人世的时间和地点,通常告别人世的方式也无法选择,但生死观是一直有的,比如汉代的司马迁认为人之一死应该重于泰山,而明朝的汤显祖则认为“牡丹花下死,做鬼也风流。”

尽管后者常为人们所津津乐道,但真正有几个人情愿那种结局呢?俗话说“人过留名,雁过留声”,没有人甘愿留下“花名”让后辈也跟着蒙羞。偏偏还是时常有人倒在花下,成了人世的风流过客。

武汉的马先生就是其中一位,他正与其异性“战友”挑战世俗、挣脱道德约束之时忽然发生意外,后续老马的家属与老马的异性“战友”围绕着老马的“生命权”打起了官司,那么这桩悲剧是怎样发生的、责任归属又是咋论定的呢?

马尚锋(文中人物均为化名),男,五十余岁,武汉市江汉区人,有十余年的高血压病史,但并未妨碍他在娱乐场所进进出出。也就是在这个过程中,他结识了在足浴城工作的已婚女子袁女士。

单从袁女士的工作性质就完全可以断定她一定正处妙龄、身材曼妙兼具姣好面容、吹拉弹唱样样精通,而马先生正处于精力充沛又生怕留下遗憾的中年末期,所以仅仅几个照面两人就迅速发展成为长期战略伙伴关系。

之后几年里二人的情谊如琴瑟和鸣,床笫之间更胜鱼和水,用珠联璧合、水乳交融来形容都不为过,马先生陶醉其中怡然自得甚至兴趣越发浓厚,却忘了身体上的隐疾不适合做剧烈运动,情绪更不宜过激。

事发当日下午2时许,袁女士主动给马先生打电话诉说几日以来的相思之苦,同样一日不见如隔三秋之感的马先生随即应约到地铁站见面,随后二人乘地铁来到汉阳区某酒店开了一间钟点房,时间为15时37分。

正所谓“春宵一刻值千金”,二人进入房间温存片刻就进入正题,据后来袁女士描述当时马先生情绪亢奋,可仅仅持续一两分钟意外就发生了,听见马先生呼吸变得急促而肢体动作完全停滞,她睁开眼焦急催问,这才发现老马大哥已完全失去了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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袁女士慌乱中对马先生进行了力所能及的救护但无济于事,最终于15时54分拨打了120,并在接线员指导下继续急救,可惜待医护人员到达现场发现马先生已失去了生命体征,经推断马先生的死因系高血压引发的脑溢血。警方同步勘验了现场并详询了事发前后经过。

无疑这不仅仅是马先生一个人的悲剧,他的离世不仅在精神上给妻儿造成了沉重打击,也让他的家庭失去了最重要的经济来源。在马先生的家人看来,袁女士的主动行为与马先生之死有因果关系,遂向当地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袁女士承担部分责任赔偿三十万元。

常读本栏的伙伴都知道这样的悲剧并非偶发,以往判例中罹难者系妇女时家属多数会得到补偿,那么这次主角换成了男性,马先生的遗属会如愿获得赔偿吗?袁女士在这场“事故”中又该承担什么责任?

四个月后这场生命权纠纷在当地开庭审理,审理方综合证据认为马尚锋的死因系陈疾引发,不当行为仅是可能的诱因之一,虽然袁女士的行为有违伦理道德,但与之死亡无因果关系。而且在意外发生后袁女士积极予以救护,处置并无不当,故袁女士无需承担侵权责任。

基于此审理方作出判决:驳回马尚锋遗属的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5800元全部由马尚锋遗属承担。

看到这里一定会有伙伴质疑:为啥罹难方是妇女时会判赔,换作男士结果就截然不同呢?回顾相关案例大家不难发现,诸审理方判赔的金额都不大且男方都肯于在道义上给予一些赔偿,所体现的正是“法不容情,但法不外乎人情,理不外乎人心”。

那么该怎么看待袁女士在这场意外中的责任呢?客观地说在这个暧昧丛生的年代,恐怕没有多少人还能坦然地指责她的过错,连审理者都难以论定她的责任多少,但这场意外势必影响到她的家庭,所以,如果一定要说责任,袁女士该对她的家庭完整负有责任。

至于置重疾于不顾的马先生,就算没有“战友”的撩拨,生活中也不可能完全避开易引起情绪剧烈波动的事,总之,他的结局已基本确定,无非是那一天来得早与晚、离开方式体面与不体面的区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