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讯员 彭成

报废机动车,按规定不允许上路行驶的,然而总有人心存侥幸,罔顾道路交通安全,驾驶报废车上路,有的还酿成事故,害人害己。近日,泰城一男子骑乘一辆报废摩托车上路,发生事故后选择逃逸。在城西交警的努力下,该男子被抓捕。

2023年11月19日14时,刘某骑乘一辆报废普通摩托车,沿万官大街行驶至万官大街与迎胜路桥下时,与骑电动三轮车的孙某发生碰撞,致孙某受伤。但事故发生后,刘某心存侥幸,不但没有及时救助受伤的孙某,反而选择驾车逃逸。

接到报警后,交警城西大队事故处理民警于军带领辅警吴浩、黄家冠随即展开调查取证,经过调取事故地点及沿途相关监控和事故现场周边摸排走访等手段,历时九个工作日,事故处理民警最终锁定了嫌疑人刘某,通过掌握肇事逃逸人刘某的出行轨迹,于11月28日15时在新华城南郡蹲守查获。随即民警传唤刘某接受调查,刘某对自己的违法行为供认不讳,本起事故,刘某将负全部责任。等待他的也将是法律的严惩。

民警表示,当事人刘某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有关“第七十条第一款”——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停车,保护现场;造成人身伤亡的,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抢救受伤人员,并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因抢救受伤人员变动现场的,应当标明位置。乘车人、过往车辆驾驶人、过往行人应当予以协助。同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有关“第十九条第四款”——驾驶人应当按照驾驶证载明的准驾车型驾驶机动车;驾驶机动车时,应当随身携带机动车驾驶证。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有关“第十四条第三款”——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不得上道路行驶。报废的大型客、货车及其他营运车辆应当在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监督下解体之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