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司法实践中,经常会发生这样的事情,一方为了表明自己的爱意,会将自己婚前的房子加上配偶的名字,但是后面又反悔,那么此时能不能撤销加名呢?
《民法典婚姻家庭编司法解释(一)》第三十二条:婚前或者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当事人约定将一方所有的房产赠与另一方或者共有,赠与方在赠与房产变更登记之前撤销赠与,另一方请求判令继续履行的,人民法院可以按照民法典第六百五十八条的规定处理。
《民法典》第六百五十八条: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
也就是说婚后加名即便将房产变为夫妻共同财产,这是一种财产权的变动。一旦完成,就形成了新的法律关系,除非夫妻双方再次协商一致,否则不能单方面撤销。
在两人不能协商一致的情况下,如果想要撤销赠与,则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1. 根据《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三条的规定,受赠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
(一)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近亲属的合法权益;
(二)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
(三)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
2. 另外,《民法典》第六百五十八条规定,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但是,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
需要注意的是,赠与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如果超过这个期限,赠与人将失去撤销赠与的权利。
所以如果想撤销名字,就需要与配偶协商一致,并且要按照相关法律程序进行。这可能涉及到财产分割、赔偿等问题,因此,建议你在操作前寻求专业的法律咨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