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生鲜灯”新规正式生效

平湖商家已改用白光或普通的暖黄光

但是

仍有商家在违规使用!

这不,平湖就开出了

首张“生鲜灯”不合规罚单

使用“生鲜灯”?罚!

12月4日上午

平湖市市场监管局独山港分局执法人

在日常巡查时发现

黄姑某超市的猪肉摊位使用“生鲜灯”

对猪肉的真实色泽造成了明显改变

检查现场

执法人员通过查看该“生鲜灯”的铭牌

发现该LED灯具的色温标注为鲜肉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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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山港分局遂依法

对该超市开具《当场行政处罚决定书》

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并给予警告

这也是平湖开出的

首张“生鲜灯”不合规罚单

法律知识多一点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七条第二款的规定:“销售生鲜食用农产品,不得使用对食用农产品的真实色泽等感官性状造成明显改变的照明等设施误导消费者对商品的感官认知。”上述《管理办法》于今年12月1日开始施行。

根据《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八条第一项的规定,执法人员现场开具了《当场行政处罚决定书》,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并给予警告。

什么是“生鲜灯”?为何会被禁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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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规实施前,对市场的“生鲜灯”进行拆除。

在超市和菜市场等零售环境中,食品外观往往影响着消费者的购买决策。“生鲜灯”通过改变光照条件,例如,用红光使瘦肉和苹果看起来更加新鲜,用绿光让小油菜看起来更加水灵,从而刺激消费者购买。这就如同女孩拍照时爱加个美颜滤镜。

实际经营中,一些商家通过光照误导消费者,隐瞒商品不新鲜甚至已经变质或受污染的问题,可能会导致消费者作出错误的购买判断,给消费者的健康带来潜在风险。

市场监管部门在全国范围内禁止使用违规“生鲜灯”,是要求商家关掉过度的“美颜滤镜”,让食品呈现出真实的样子,保障消费者知情权和维护市场公平竞争;也是提醒消费者购买食品时更加理性,不要被外观所迷惑。

独山港市场监管分局相关负责人表示,在《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实施前,分局已对对辖区农贸市场、大中型商超、生鲜店等场所“生鲜灯”的使用情况进行全面排查,动员市场主办方和经营者对使用的照明灯具等开展自查自纠,向经营者讲解《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新规定,引导经营者严格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还原食用农产品“本色”,共同营造安全健康的食品消费环境。

☎️

提醒大家

如发现相关违法违规行为

可通过拨打12315、12345等渠道

进行投诉举报

来源 | 潮新闻客户端、浙江发布、乐享平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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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 | 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