故意杀人罪,是指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行为。

2018年苏州高新区的一个小河沟发现了一具无名女尸,警方经过连续数天的调查,最终通过一个塑料袋确认了这名女子的身份。

然而该女子的闺蜜却跟警察说道:她还在和我语音聊天……如此“诡异”的事情背后隐藏着怎样的真相呢?今天咱们就来聊一聊这其中的话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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异地打工女儿被人伤害,父母质疑警察骗人

2018年8月29日,王某父母家响起了敲门声,王某的母亲匆匆跑过去开门,她打开家门之后发现家门外面站着几位警察,其中有一位警察出示警官证之后对王某的母亲问道:这是王某的家吗?

此时根本不知道发生什么的王母下意识的回答“是的”,随后警察说的一些话让王某的母亲难以置信,警察说:有人发现了一具女尸,死者疑似是你的女儿,请你跟我们配合做一下鉴定确认身份。

一般父母听到这一消息都十分的悲痛,谁知王某母亲却反问警察:

你们这是找错了吧?前两天我女儿的男朋友还过来收拾行李,说女儿要出门学习一段时间,还让我不要打扰。昨天我和我女儿还用手机发信息。

警察却告诉王某的母亲,与你聊天的可能并不是你真正的女儿,我们怀疑是凶手想要制造假象来蒙骗你。

这时王母才半信半疑,最终王某同意到警察局采集血液样本,与警察口中所说的女性尸体进行基因比对。

比对的结果让王某的父母很意外,警察在苏州发现的女性尸体就是王某。现在死者的身份已经确认,接下来就是寻找凶手,法医推测王某在8月20日左右就已经被人杀害。

王某生于江苏是家里的独女,父母对其非常疼爱视为掌上明珠,王某从小就养成了非常娇纵的性格,也有一点儿自我。王某从学校毕业之后去了苏州的一家连锁药店由于表现出色,成为了一家药店的店长。

父母在得知女儿升职的消息之后很开心,他们还想着女儿在苏州工作几年攒点钱,自己再凑一些给女儿做嫁妆子,让女儿风风光光出嫁。

就在王某的父母畅想美好生活的时候,突然间被女儿死亡的消息打击得痛不欲生,那么伤害王某的凶手究竟是谁?最后有没有找到呢?

河沟发现无名女尸,警方凭塑料袋查找线索

时间回到2018年8月26日,这天上午两位酷爱钓鱼的男子去苏州高新区的一个河沟钓鱼。那里平时没有什么人环境十分清幽,两位男子带着自己的小板凳选了河沟的一处地方,准备度过这美好的一天。

突然间一位男子对同行的伙伴说道:你看看那是什么?不会是死人吧?另一位男子顺着方向看过去,只见像人脚的东西在水面上飘忽不定,时隐时现。

这一发现把这两个大男人都吓傻了,他们也顾不上三七二十一,赶紧掏出手机报警。警方到达现场之后,果然从这个小河沟里捞上来一具女尸。

两位钓鱼的男子作为目击证人也被留在了现场,他们看到女子穿着粉色的睡衣,人已经被水泡的不成人样,身体浮肿脑袋上还套着一个白色的塑料袋,现场恶臭冲天。

面对此情此景,这两位男子刻要求警察想要赶紧离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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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位目击证人做了笔录之后便离开了,两个男子的口供中并没有任何异常,很明显河沟并不是该女子第一死亡现场,法医的尸检报告已经出来,确认女子死亡的时间至少在五天以上。

初步判断死亡女子是在二十七八岁,但是苏州近段时间都没有查询到有该年龄段女子失踪的报案,警察判断这名女子有可能并不是苏州本地人,死者家人可能一时没有发现该名女子已经死亡。

后来警察调整破案思路,从女子头上套的一个大药房的塑料袋下手。这家药房在苏州一共有18家连锁店,在发现尸体的小河沟附近就有一家。

通常用这种塑料袋的有两种可能性,一种是客人,另一种就是店里的员工。

由于这个塑料袋是药店最大号的塑料袋,如果是消费者肯定会买许多药,警察对于这18家连锁药店事发之前半个月的监控调了出来,排查出了拿着大号塑料袋的消费者,结果发现没人失踪。

死亡的女子很可能是药店的员工,于是警方对于这18家连锁药店进行逐个走访,就在发现尸体的小河沟附近的药店警方发现了线索,这家药店现任的店长居然与死者是闺蜜,警方得知这名女性死者姓王。

当警察询问这位店长自己的闺蜜死亡的消息她是否知道的时候,店长的反应与王某母亲的反应十分相似,她们第一反应都是不可能。

店长还拿起自己的手机给警察看,她对警察说:我们前几天还在语音聊天,这几天她一直都在发朋友圈,也没有异常啊。

不过店长的一句话引起了警方的注意,店长说:不过这几天他说是嗓子不舒服,声音听起来很奇怪。由此警方判断王某是他杀,使用王某的聊天软件,与他人进行聊天发朋友圈的人大概率就是凶手。

死者汽车频繁被使用,凶手故布疑阵被揭穿

尸体是在8月26日发现的,法医推测某的死亡时间是在8月20日左右,那么这中间将近一个星期的时间,用王某的手机故布疑阵,制造她还活着的假象的人很可能就是凶手。

就在警方计划对王某的社会关系进行排查的时候又发现了一条重要的线索,王某死亡之后其名下的一辆汽车仍然被频繁的使用,多次出现在王某尸体被发现了小河沟附近。

能拿到王某汽车的钥匙说明与其关系很近,也可能拿到王某的手机,警方通过监控锁定了王某汽车的驾驶人是一个男子。

随后警方与王某的父母取得联系,王某父母确认这个男子是王某口中的男友张某。从无名女尸发现到警方确认其身份,再到张某驾驶王某的汽车被警方发现前后也不过才五六天的时间。

苏州警方对于张某的个人信息进行了调取,发现张某确实与王某是情侣关系,警方又调取了近一个月以来王某和张某居住单元楼内的监控。

监控中,警方发现张某在一天深夜用家用的小平板车拖着一个编织袋进入电梯,这个时间正是法医推测某大概去世的时间,事情到这里已经非常的明显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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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织袋里很可能装的就是王某的尸体,因此警方断定王某死亡的第一现场就是与张某共同居住的出租屋。此时在出租屋里居住的张某根本不知道警方已经破了案,当他打开门看到外面站着警察的时候,还假装镇定。

警察问张某你的女朋友王某去哪里了?张某还回答去学习了,然而面对警察出示的一系列证据,张某最终承认与王某由于琐事吵架,激愤之下将人杀害的行为。

张某在杀害王某之后,为了营造出王某还活着的假象洗清自己的嫌疑,他用王某的手机继续发到朋友圈,与王某的父母和闺蜜聊天。不过,张某的这一切都是徒劳,他也将为自己的行为付出代价。

是否激情杀人成焦点,判决结果完全不同

张某杀害女友王某的行为已经触犯了《刑法》,根据我国《刑法》第232条规定,犯故意杀人罪,情节严重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故意杀人罪严重情形的一般包含4种情况。

出于图财奸淫对正义行为进行报复,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等卑劣动机而杀人的;杀害特定对象或与之相处的亲人,有影响力的名人等造成社会影响极为恶劣的;利用烈火焚烧,逐渐肢解等极端手段杀人的;产生多人死亡或者导致被害人亲属精神失常等严重后果的杀人行为。

《刑法》对于故意杀人罪的规定中还有一条,犯故意杀人罪的,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在日常的司法实践中情节较轻的,最典型的就是防卫过当而导致的故意杀人,还有一种就是义愤杀人。

这其中比较有争议的一点就是激情杀人,通常激情杀人的理解就是在没有任何事故意的情况下,但是被对方刺激挑逗之下失去对于情绪的控制从而做出杀人的行为。

根据张某的交代,他是和王某在吵架过程之中被王某挥刀相向而做出的反击。王某已经死亡,张某家又没有安装监控,当时的情况全由张某一人说了算。

对于张某所说的情况,最终法院并没有采信,而是依然按照故意杀人并且情节严重对张某进行判决判处其死刑。

法院认为根据警方检方提供的证据,事发后张某用王某的手机与其他人进行聊天企图掩盖事实,警方将其抓获之后才说自己是激情杀人。

但这样的证据不足以被采信,被告的种种迹象难以让法官和检方相信他是激情杀人,毕竟若是激情杀人行为人应该事后自首,而不是企图隐瞒真相,更不会做出将女友的尸体抛弃。

很显然张某的言语和他的实际行动不符合,存在许多让人怀疑的点,最终法院认定张某不存在激情杀人的事实,就是故意杀人,依照《刑法》对其进行量刑,而法院对于张某的判决并不是个例。

著名的“泰国杀妻骗保案”中被告人张某凡最初被泰国法院判处无期徒刑,张某凡不服进行上诉。他认为自己是在和妻子争吵的情况下失手将其杀害属于激情杀人,泰国第八区中级法院却改判张某凡死刑。

全程对于张某凡进行审判的是泰国的法院,许多国家的法律中都有对于激情杀人的轻罪定刑,但从泰国法院的审判也可以看出判断激情杀人不能依靠行为人的口供。

要综合行为人在杀人之后是否有隐瞒,是否自首以及其他相关的证据进行综合判断。尽管每个国家法律对于激情杀人的规定情形略有不同,然而全世界的法律都有一个通用的原则就是为了伸张正义。

通过法律让凶手得到应有的惩罚,也还被害人一个公平公正,激情杀人虽然属于“可原谅的情节”,但任何想用激情杀人给自己脱罪的人都必将获得严惩,法律也是不允许的。

对于此事,你有什么不同的看法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