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实施以来,交管部门陆续收到热心网友的举报,经核实查处后,已向举报者兑现奖励。

一起来看看近期的两起违法举报案例

案例一:

2023年11月25日9时许,广南高速交警接到群众举报,称其24日19时许驾驶车辆行驶至广昆高速G80上行线(富宁至砚山方向)水淹坝隧道入口处时,一辆在慢车道行驶的货车突然变道,险些与其发生交通事故,并提供了当时行车记录仪视频资料。

收到举报后,民警立即核查行车记录仪视频内容的真实性,通过电话联系车辆驾驶人,驾驶人对当晚在水淹坝隧道内实线变道的违法行为供认不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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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条、《云南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七十八条第(九)项,民警对驾驶人驾驶机动车违反禁止标线指示的违法行为处于罚款150元的处罚。

案例二:

12月3日,马关交警接到群众举报,称当天上午11时许,在马关县雨波村路段看到一辆货车后备箱载10余人,并同步发送相关举报视频资料。

收到举报信息后,民警立即展开核查,锁定违法人员信息后口头传唤其到马关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接受处理。民警询问货车载人情况,李某某对货车非法载人的行为供认不讳,并表示:自己不应该心存侥幸,图一时方便用货车载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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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有关规定:对“货运机动车违反规定载人的违法行为”将处100元至200元的行政处罚。针对李某某货车载人的违法行为,因违法载人较多,社会危害性较大,马关交警对违法驾驶人处以罚款人民币200元的行政处罚。

文明交通靠大家

请大家当起交通安全监督员

通过拨打举报电话、信函、

现场、“互联网+”等渠道进行交通违法举报

交管部门在查实举报证据的真实性后

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严肃处理

并对举报人进行相应奖励

来源:广南高速交警、马关交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