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主因拒交物业费被禁止进入小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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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拒交物业费,福州业主被禁止进出小区?

近日,福州市民徐先生爆料,称江南水都兰邑小区的物业——福州融侨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融侨物业)未经业主大会决定,擅自提前列支公共收益约37万元。部分业主因此拒绝支付物业费,而徐先生也因此无法正常进出小区。

据徐先生介绍,从今年12月开始,融侨物业将他的门禁数据删除,导致他无法正常进出小区。据徐先生介绍,去年物业公司在未经过业主大会决定的情况下,提前列支了37万元用于小区设施的更新和维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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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认为,物业公司在使用这部分公共收益时违反了规定流程,应该先征求业主意见,并获得2/3的业主签字同意后再进行使用,同时还需要进行公示。另一位业主陈先生也认为,物业公司对公共收益的处理不够公开透明。此外,对于维修项目及价格,部分业主也并不认可。

由于对物业公司的不满,部分业主拒绝缴纳物业费。徐先生表示:“我从2020年开始就没有缴纳物业费了,几年来的费用约8900元。”按照安居客上的房价显示,该小区单价3万多每平,远高于福州市均价。他认为物业公司的服务水平未能达到业主的期望,因此拒绝支付物业费作为抗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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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此,物业主任表示并未删除徐先生的人脸数据,只是因为他未缴纳车位管理费才导致系统无法识别。

对于以上情况,仓山区房管局物业管理科工作人员回应称,该小区已由上渡街道委托第三方审计单位开展审计工作。审计结果表明,融侨物业对于公共收益的支出没有问题。

据了解,江南水都兰邑小区的公共收益主要包括车位租金、广告收益等。此前,部分业主因不满物业公司的做法,拒绝支付物业费。这可能导致物业公司扣留公共收益资金,以弥补物业费的不足。然而,这种做法是否合理合法,仍需进一步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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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业主未缴纳物业费的情况下,物业公司是否有权利限制业主进出小区?律师指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四十条规定,所有权人对自己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同时,第九百四十四条第三款规定,物业服务人不得采取停止供电、供水、供热、供燃气等方式催缴物业费。因此,即使业主未缴纳物业费,物业公司也不得以影响或限制业主正常生产生活的方式催缴物业费,即物业无权限制业主进出小区。

同时律师强调,物业公司作为服务提供方,应通过合法途径解决与业主之间的纠纷,如与业主协商、向相关部门投诉等。如果物业公司采取不当措施限制业主进出小区,不仅违反了法律规定,还可能侵犯业主的合法权益。因此,物业公司应该依法依规开展业务,尊重业主的合法权益,共同维护小区的安全和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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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此事件中,业主和物业公司之间的矛盾再次凸显。作为业主,我们应该积极维护自己的权益,要求物业公司公开透明地使用公共收益资金。同时,物业公司也应该尽职尽责,提供优质的物业服务,赢得业主的信任和支持。

只有通过双方共同努力,才能营造一个和谐、安全、舒适的小区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