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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定兴法院通过不懈努力成功调解一起某保险公司代位求偿纠纷案件,被告当场履行,双方握手言和,做到了案结事了。

2021年11月,被告田某驾驶的电动三轮车与蔡某驾驶的小轿车相撞,交管部门做出了《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被保险人蔡某无责,田某承担全部责任。根据保险合同的约定,原告某保险公司向被保险人蔡某先行进行了理赔,并且取得了代为求偿权。后某保险公司向田某催要款项,但田某拒绝支付,某保险公司遂将田某诉至法院。

案件受理后,主办法官从维护社会稳定,实质化化解矛盾出发,决定先行调解,通过联系被告人田某,发现田某十分抵触,认为对方是汽车,哪有汽车向三轮车要赔偿的说法,自己也是受害方,还在事故中被车辆擦伤,心理难以接受。针对此情况,主办法官耐心组织双方协商,一方面从法理出发,结合法律规定和相关案例对被告进行释法;另一方面,从情理角度对双方进行讲解,引导双方本着互敬互让精神解决问题。又经过几轮调解及双方真诚充分地沟通,最终,依据当事人协商一致的意见出具了民事调解书,且被告当场将赔偿款给付了原告,该案得以圆满化解。

该案是定兴法院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高效化解矛盾纠纷的一个缩影。下一步,定兴法院将始终坚持能动司法理念,将调解工作贯穿于案件全过程,高效实质化解矛盾纠纷,最大程度减轻群众诉累,切实提升人民群众的司法获得感和满意度。

来源:定兴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