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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以食为天

食以安为先

食品安全关乎

人民群众的生命健康安全

今年2月,泸县警方根据线索,成功打掉一个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犯罪团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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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查,该团伙为牟取非法利益,联系泸州、贵州仁怀等地酒厂为其生产贴牌健酒,并加入违禁物品西地那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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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案共抓获犯罪嫌疑人4名,扣押有毒、有害保健酒3.1万余件,共计60余万瓶。同时,该案的成功侦破也获得公安部挂牌督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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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四十四条规定,在生产、销售的食品中掺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或者销售明知掺有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食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对人体造成严重危害的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致人死亡或者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依照本法第一百四十一条的规定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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