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7日,宁夏中科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科生物”)发布关于重大诉讼的进展公告。

因资金借款合同纠纷,宁夏国有资产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国投)对上海中能企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中能)、虞建明、宁科生物、吴江明、宁夏中科生物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科新材)等相关责任主体提起诉讼。

借款本金及逾期还款利息合计68,835,246.23元,金凤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如下:

中科新材于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偿还原告宁国投借款67,988,246.23 元,支付逾期还款利息 847,000 元,合计 68,835,246.23 元;2022年12月30日起的逾期还款利息,以借款本金67,988,246.23元为基数,按照14.6%/年的标准计算至本判决确定的给付之日;

被告中科新材未履行清偿义务,原告宁国投有权对处分被告中科新材提供的抵押物拍卖、变卖所得享有优先受偿权;

被告上海中能、虞建明、宁科生物、吴江明等相关责任主体对中科新材的上述借款本息承担连带还款责任,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被告中科新材追偿。

法院称,如果未按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上交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