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
网友@花开889在网上发帖称
学校路段洒水不看气温吗?
引起不少网友的关注
姜堰长江路励才学校路段
一大早室外气温只有1℃
路面洒这么多水
而且看到局部有薄冰
存在行车隐患
尤其好多骑电动车送小孩上学的
@19825501146:瞎搞,应付交差事,冬天不比夏天,气温低了,洒水路上容易结冰
@bohenanjing:励才附近路就没有干的时候
@TZJ_TZ:我还见过下雨天洒水的,反正只要洒了水,老百姓就得付钱,利益链啊
@打工人9968:一群无知的人,洒水就有是老百姓掏钱?是水费找你要了?还是车费找你要了?要是不洒水,你们又要说上学路上灰尘漫漫。
对此,姜堰罗塘街道也进行了回复
@罗塘街道:
网友,您好!为降低道路扬尘,营造一个舒适的生活环境,洒水作业是城市精细化管理的需要。根据相关要求,目前建成区范围内须落实常态化洒水作业。近期,气温下降,夜间气温时常达到零下,导致路面存在碎冰情形。街道高度重视您的反馈,已立即联系实施单位,要求其调整作业时间,优化作业方案,合理作业区域。下一步,街道将注重提升作业管理人员水平,并加强对作业方案审核工作,提前做好预判,杜绝此类事情再次发生。感谢您的关注与理解!
其实
由于气温骤降
洒水后路面结冰造成安全隐患
引发市民的强烈不满和吐槽
这一情况也不是个例
因此,在这个寒冷的季节里
保障市民的行走安全显得尤为重要
据悉12月1日
泰州环卫处已经发布公告
要求
市环卫处及时调整作业时间确保安全
那么
寒冷季节洒水后路面结冰成安全隐患
责任如何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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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条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54条第2款:“洒水车、清扫车等机动车应当按照安全作业标准作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165条:“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依照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其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洒水是公益行为,但也应有合理的谨慎、注意义务,在明知零下几度的温度下仍然洒水,属于公益行为的不谨慎,若受害人可以证实路面结冰是由于洒水车在气温过低的情况下,仍违规操作对路面进行洒水导致路面结冰湿滑,环境卫生管理处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图文来源:泰州市环卫处、百晓生泰州拍客、泰无聊论坛
综合编辑:泰州百晓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