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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宝兴县融媒体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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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正值森林火险高发多发期,森林防灭火形势日趋严峻。宝兴县林业局主动作为、积极作为,向社会公开通报2023年违规野外用火典型案件,以案示警,以案说法,希望广大群众引以为戒,坚决杜绝违规野外用火行为,以严的措施、铁的作风,坚决打赢“安雅·百日安全攻坚行动”攻坚战。
案例一
2023年1月20日,五龙乡护林员发现东风村三组位置有烟点,立即向乡政府报告。经现场核实,系五龙乡东风村三组村民张某某在三组野外用火烧秸秆,疑似存在森林防火期内未经批准擅自在森林防火区野外用火的违法行为。经专业鉴定,用火点距林缘30米。违反了《森林防火条例》第二十五条之规定,根据《森林防火条例》第五十条之规定,决定给予当事人10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案例二
2023年3月5日,县林业局值班人员通过视频监控发现五龙乡东风村疑似存在违规用火。经现场核实,系五龙乡东风村6组村民彭某某凌晨1点20左右在两岔路野外用火,存在森林防火期内未经批准擅自在森林防火区野外用火的违法行为。五龙乡人民政府指派乡执法队伍受案处理,经专业鉴定,用火点距林缘38米。违反了《森林防火条例》第二十五条之规定,根据《森林防火条例》第五十条之规定,决定给予当事人20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案例三
2018年3月29日,五龙乡战斗村村民郭某某到自家"大石包地"内整理土地,后开始焚烧秸杆,上午11时许郭某某将焚烧秸秆现场明火熄灭后回家吃饭。12时30分左右,郭某某用火堆积物复燃引发林火。经专业鉴定,郭某某失火致使过火有林地面积47.8010公项。2018年5月31日,郭某某因犯失火罪被宝兴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2年缓刑3年。
案例四
2023年1月19日,五龙乡群众发现发现东风村羊庄上环位置有烟点,向乡政府报告。经现场核实,系五龙乡东风村六组村民张某某(女)在羊庄上环位置野外用火焚烧垃圾,疑似存在森林防火期内未经批准擅自在森林防火区野外用火的违法行为。五龙乡人民政府指派乡执法队伍受案处理。经专业鉴定人员测量,用火点离林缘20米。违反了《森林防火条例》第二十五条之规定,根据《森林防火条例》第五十条之规定,决定给予当事人并罚款1000元的行政处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