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这个世界上,任何一条生命都值得被尊重。当一个人来到人世的时候,家人的陪伴和精心的呵护便是对生命最大的尊重。

同样,当一个人离开人世的时候,这些也是对即将逝去的生命的尊重。

然而在山东青岛,一名原本即将出院的男子,却在出院前一天的晚上突然去世。这一变故已经实属不幸,更离奇的是,该男子的遗体还被医院自行拉去火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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院方对这一行为给出的解释仅仅是“烧错了”三个字,这样不负责任的态度,让死者的家属感到气愤不已。那么,这其中有着怎样的故事呢?今天咱们就来聊一聊。

谜之死亡的男子

2023年8月28日晚间,家住山东青岛的赵女士听到了丈夫发出痛苦的呻吟声。看到丈夫疼得满头大汗,赵女士赶忙询问丈夫究竟哪里不舒服。

得知丈夫肚子疼痛难忍之后,赵女士赶忙陪同丈夫来到了即墨区中医院进行就诊。经过检查,赵女士被告知其丈夫患有胰腺炎,需要立刻住院治疗。

随后赵女士为丈夫办理了住院手续,于29日住进了医院。在住院期间,赵女士的丈夫始终被按照胰腺炎进行治疗,其腹痛的症状也有所减轻,这才放下心来。

经过近一周的治疗,主治医师表示9月6日赵女士的丈夫便可以痊愈出院,然而赵女士的丈夫却一再表示,自己的肚子还是隐隐作痛、很不舒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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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此事,医生则表示这是十分正常的情况,回家后只需要按时吃药,慢慢调理症状自然会慢慢消失。听到医生的话,夫妇二人便不再有所担心。

时间来到9月5日这天,赵女士的丈夫感觉精神恢复了不少,同时身体状态也十分良好,这让赵女士的担忧又进一步得到了缓解。

由于第二天就要出院,赵女士丈夫的朋友也在这天来探望好友,看到他恢复得不错,这位朋友也是十分高兴。

于是在这位朋友的帮助下,赵女士的丈夫坐上轮椅,由这位朋友推着他出去聊天散心。

离开医院后,二人来到了距离医院不远处的体育场,此时赵女士的丈夫精神状态十分良好,朋友的陪伴也让她十分开心。

在将其送回医院之后,这位朋友便离开了医院,然而谁也没有想到,意外就在当天晚上突然降临到了赵女士丈夫的身上。

大约在晚上9点多钟,赵女士为丈夫打来了晚饭,此时赵女士的丈夫却表示自己没有什么胃口,在妻子的劝说之下,才勉强喝下了一点稀饭。

可是喝了还没有几口,赵女士的丈夫脸上便露出了十分痛苦的表情,紧接着便倒了下去。这一突如其来的变故,令赵女士措手不及,赶忙叫来了医生和护士。

很快赵女士的丈夫便被推进了急救室,然而经过数个小时的抢救,丈夫还是没能转危为安,他的人生也就此定格在了45岁。

得知丈夫离世赵女士感到万分悲痛,怎么也没有想到下午还好好的大活人,为什么会突然之间说没就没了?当初仅仅是因为胰腺炎住院,最后为何会走得这么突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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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如范伟在小品《心病》中所说的那样,此时的赵女士十分想要闹清楚丈夫到底是怎么没的。

于是,她打开了丈夫入院后所有的化验单,而在检查这些化验单的过程中有了惊人的发现。

死无对证的悲剧

当再次查看化验单时,赵女士这才发现,丈夫在8月28日做的心电图上明确地写着:窦性心律,左室肥大伴复极异常,左房增大。

而在29日住院之后,病历上也写着:诊断为急性胰腺炎,高血压,肾功能不全,需持续心电监护,血氧饱和度监测。

在9月3日这天,医院的CT报告也显示:左肾上腺增粗,周围间隙模糊。左肾小囊肿可能性大,心包积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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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这些诊断可以看出,赵女士丈夫的病症绝非仅仅是胰腺炎这么简单。

然而对于这些检测报告,主治医师却视若无睹,仅仅以普通的胰腺炎进行治疗,这或许就是导致赵女士丈夫突然死亡的最根本的原因。

如果在最初的时候,医院一方能够对其给予足够的重视,时刻观察赵女士丈夫的身体状况变化,这场悲剧便极有可能不会发生。

针对上述的情况,赵女士对于远方的治疗方案产生了严重地怀疑,想要通过司法程序,给不幸去世的丈夫讨回一个说法。

让人意想不到的是,就在这时她却得到了另外一个令她感到匪夷所思的消息:她丈夫的尸体已经被火化了。这件事情的发生,比丈夫的突然去世更加让赵女士难以接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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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都知道,人死之后需要到火葬场火化,火化之前必须由家属签字,若家属不签字是不能私自火化的。曾经就有一个老人,儿子认为母亲死的不明不白,迟迟不愿在单据上签字,以至于尸体一直没有被火化。

赵女士的丈夫或许是因为治疗不当而去世,但火化尸体没有亲人的签字,这件事究竟是怎么完成的呢?

对于这件事情,院方给出了极其简短而又明确的答复,那就是烧错了。

院方给出的解释,一名四川的患者来到医院之后,最终也因为医治无效死亡。而这名死者在存放尸体的时候,刚好被安排在了赵女士丈夫的隔壁。

于是,在为这名四川死者进行火化的时候,太平间的工作人员错将赵女士丈夫的尸体拉去火化。四川死者的直系亲属没有来到医院为其料理后事,所以对于死者的长相并不是太熟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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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就是说,赵女士的丈夫被其他人认作了自己的亲属并完成了火化,而在院方来看,各种手续和流程都按照规定进行操作,自己不存在任何的问题。

得到这样的答复,赵女士顿时火冒三丈,立刻拨打了报警电话,希望司法机关能够为自己主持公道。

时间来到9月11日下午,当地的公安机关已经来到医院取证,并将所有监控视频进行了拷贝,以便进行进一步地调查。

对于各项调查院方都十分配合,然而即便如此,赵女士依旧不肯与院方达成和解。

在她看来,自己丈夫的去世究竟是否是院方造成的尚无定论,尸体便被莫名其妙地拉去火化,这样的错误实在太过巧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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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因如此,赵女士将院方的所作所为视为毁尸灭迹,目的便是为了能够死无对证。

尽管为丈夫讨回说法的希望十分渺茫,但赵女士依旧没有放弃,对于朝夕相处多年的丈夫,这或许是她能够为他做的最后一点努力了。

目前这件事情依然属于“发展状态”,如何解决很多网友都比较关注,毕竟这类民生大事很可能会发生在自己身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八条的规定:【医疗损害责任归责原则和责任承担主体】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或者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

第一千二百二十二条【推定医疗机构有过错的情形】是这样说的: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推定医疗机构有过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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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章以及其他有关诊疗规范的规定; (二)隐匿或者拒绝提供与纠纷有关的病历资料; (三)遗失、伪造、篡改或者违法销毁病历资料。

在上述的案件中,医院对赵女士丈夫的治疗结果虽然不尽如人意,甚至赵女士还认为院方有过错,可从上述法律的角度来说,医院并不存在误诊、损害疾病患者的权益。

一般而言,在医疗事故中医疗过失行为责任程度分为四种,即完全责任、主要责任、次要责任和轻微责任,这四种程度根据医疗过失的大小、轻重来判断。

至于医院是否需要对赵女士的丈夫承担责任,不会因赵女士个人的观点来判断,而需要依据事实依据和警方搜集的证据来判定,依法行事才是合理的。

当然,医院即使在赵女士丈夫的问题上不存在责任,但在尸体的处理问题上却存在过错。根据法律的规定,医院有妥当的尸体保管义务、告知义务、报批义务,而且应尽到相应的注意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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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显然,医院以“烧错了”为由想要摆脱这件事情的责任,这显然是不可能的。因自己的过错给他人造成损失,医院方面需要负相关的责任,最起码得民事赔偿是必须的,既是法律规定也是道德要求。

对于这件事情,你有什么不同的看法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