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一线传真】生态巡回检察:织密野生动物法治保护网

青海新闻网·大美青海客户端讯 “这是三江源地区人民检察院挂牌成立以来,办理的第一起司法保护野生动物重特大案件,此案也引发了全省‘野牦牛公益司法保护’专项整治活动。”11月24日,青海省三江源地区人民检察院检委会专职委员姜波向记者介绍。

2022年7月6日、7月13日公安机关就丹某、果某、布某、索某等八人涉嫌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立案侦查。三江源地区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芦佳在青海湖区域开展生态环境公益诉讼巡回检察中,与青海省公安厅森林警察总队等有关单位召开联席会议时,了解到这两起重大刑事案件线索。

“收到芦佳副检察长的线索通报后,我们三江源片区办案团队及时成立‘7·06’‘7·13’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案件专案组,开展案件办理工作。”姜波说,专案组通过提前介入,对公安机关在侦查活动中证据的收集和侦查的方向提出检察意见,并多次与公安机关办案人员召开案情研判会,对案件定性、司法鉴定的效力及证据材料等方面存在的问题提出了详细建议,夯实了办案基础。

8月18日,玉树藏族自治州曲麻莱县森林公安局向玉树州曲麻莱县人民检察院移送两案审查逮捕。为保证办案质量,姜波又带领专案组成员和曲麻莱县检察院以“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同步开展审查,全方位地对公安机关侦查的证据、卷宗进行严格梳理,为下一步提起公诉打下了坚实基础。

8月24日,曲麻莱县人民检察院以涉嫌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对“7·06”“7·13”涉案八名犯罪嫌疑人作出批准逮捕决定。专案组同时展开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工作,但由于这类案件没有现成的适用标准,工作也陷入了困境。

“经过会商研判,专案组提出借助专家‘外脑’支持,邀请中国科学院西北高原生物研究所的专家,出具了青藏高原首例《野牦牛生态环境损害赔偿价值鉴定评估报告》。”姜波表示,这为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提供了有力的证据支撑,也为案件的后续进行打开了突破口。

在充分保障被告人诉讼权利的前提下,专案组认真听取辩护人意见后,于2023年2月27日,对“7·06”“7·13”两案的八名被告人以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向西宁铁路运输法院提起公诉,并同步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

“在庭审中法院支持了我们的认定罪名和公益诉讼诉求,对被告人作了有罪判决,对民事公益诉讼的赔偿进行了宣判。”姜波欣慰地说,今年5月9日、5月10日,西宁铁路运输法院运用双语(汉藏)对两起案件进行远程视频开庭审理。三江源地区检察院也主动联系青海省野生动物救助中心对本案中存活的野牦牛幼崽及时开展了救助。

野牦牛作为我国一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为青藏高原特有物种,具有较高的经济价值和极为显著的生态价值。

在近一年多的时间里,姜波和专案组成员努力克服疫情影响,不顾高寒缺氧、冰雪天气和语言交流障碍等不利因素,多次前往曲麻莱县,深入可可西里办案审查,不仅用实际行动彰显了检察机关的担当和作为,也为不断织密野牦牛等野生动物保护法网凝聚了合力。

芦佳表示,在这两起案件中,检察机关以“生态巡回检察+属地检察+专项治理”相结合的方式,探索“惩治犯罪+公益诉讼+法律监督+宣传预防”的生态检察模式,助力青藏高原生态环境和自然资源保护,形成“办理一案、治理一片”的良好效果。

(田得乾)

责任编辑:小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