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重庆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总队轨道交通支队二大队收到乘客赵女士信访投诉,反映其被人诓骗乘车,从重庆北站到江北区鱼嘴镇被收取482元的高价车费。

接到投诉后,轨道交通支队二大队高度重视,立即联系乘客核实情况,根据乘客反映:其所乘车辆是一辆无牌的普通小型轿车,无车辆号牌等有效信息。二大队立即收集乘客的上车地点、车辆外观、乘车时间和乘车路线等信息,调取大队监控设施和卡口设备,逐一查找嫌疑车辆,同时联系辖区派出所,请派出所给予人车信息支持。经过多方共同努力,顺利锁定乘客乘坐的无牌车辆,并通知该车驾驶员到队接受调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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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调查,2023年11月21日18时25分许,驾驶员吴某在重庆北站北广场招揽乘客赵女士,搭载其从重庆北站北广场到江北区鱼嘴镇,到达目的地后,驾驶员吴某按照自定的“起步价10元,9.8元/公里”的标准向乘客收取482元车费。吴某未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车辆性质属于非营运。此次行为涉嫌未取得巡游出租汽车经营许可,擅自从事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活动的违法行为,为了逃避执法部门的处罚,吴某将车辆号牌拆下放置在驾驶舱内,以为这样就能瞒天过海,没想到还是被交通执法部门和公安部门的科技设备成功锁定。因驾驶员吴某去年也存在非法营运违法行为被执法部门查处过,本次将面临交通执法部门与公安部门的联合惩戒,吴某被移送至交巡警部门,将会面临“罚款+暂扣驾驶证”的处罚。

在轨道交通支队二大队执法人员的要求下,驾驶员吴某退还了乘客赵女士的482元车费。乘客赵某对执法人员的帮助十分感谢,并制作了一面锦旗赠予二大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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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法人员也在此提醒广大人民群众:为了维护自身合法权益,请拒乘“黑车”。若遇“黑车”,请及时保留证据并通过12345热线进行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