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质疑这次“快乐8”选七全中卷走彩池里2亿多,还说领奖者不用交税。

先说不交税。

我个人理解是错的。因为法律规定是凡一次中奖收入不超过1万元的,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超过1万元的,应按税法规定全额征收个人所得税。那应该是按次数,不应该按人数。

所以这次一个人中了2亿多,就不属于这个豁免条例。这是我个人从法条字眼理解,各位的看法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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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中奖人身份是否披露?

我们一直采取的是不公开中奖人身份,说是保护隐私,我的理解是公众对彩票发行情况拥有知情权和监督权。彩票是政府发行的,发行彩票是政府行为;作为政府活动中的当事人,中奖者的身份也不构成个人隐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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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国家怎么规定?

就说我了解的美国加州法律,公开披露法要求彩票官员透露彩票中奖者的全名;出售中奖彩票的零售商的名称和位置; 他们中奖的日期; 以及他们的奖金金额,包括他们是否选择一次性付款或分期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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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的立法逻辑是彩票收入并非个人劳动或经营所得,而是直接来自于广大购买彩票的公众。 那关于这个大奖的归属,公众自然拥有知情权。

回到开奖流程

如果流程上说在摇奖前对彩票销售数据汇总、封存,如果做的到话,那剩下可以做手脚的就是摇奖过程了,这里设计到两个方面,摇奖的球箱,及摇奖球,球箱按照福彩的说法是球箱取出之后查看球箱密封情况和封条的密封时间、印章、签字等内容,检查无误后将正选球箱封条拆除、打开。这个是检查球箱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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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摇球现场有两套,会在公证员的监督下,通过抽取扑克牌的方式选出用哪一套。看了太多的悬疑片,只是好奇公证员有什么技术手段确保每个摇球是正常状态

您们的看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