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新闻网讯 记者罗乐莹 通讯员陈广鹏报道:近日,禅城区石湾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办公室对江滨路集贸市场段私设的台阶进行强制拆除,拆除面积约30平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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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除现场。/禅城城管供图
据了解,禅城区石湾镇街道江滨路集贸市场段部分商户为方便出入门店,将人行道占为己用,擅自在商铺前私设台阶,该私设台阶、损公利私的行为不但影响市容、严峻阻碍市民通行,而且容易绊倒过路行人,存在安全隐患。为此,禅城城管部门执法人员多次主动走访相关商户,与商户进行沟通以及教育宣传,指出私设台阶的违法性和危害性,依据《佛山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治理规定》,执法人员发出法律文书责令其限期自行拆除私设的台阶,但仍有相关商户抱着侥幸心理在自行整改期限到期后仍未拆除。对此,禅城城管部门执法人员进行强制拆除,共出动12人次,6车次,拆除私设台阶约30平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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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除现场。/禅城城管供图
根据《佛山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治理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街道两侧和公共场地设置地锁、地桩等障碍物。未经批准擅自在街道两侧和公共场地堆放物料或者搭建临时建筑物、构筑物的,由城市治理和综合执法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清理、拆除或者采取补救措施,并可以处5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
禅城城管部门呼吁居民、商户不要私设台阶,损害公共利益,影响他人通行安全和城市形象,自觉维护城市环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