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19年2月1日《公安机关维护民警执法权威工作规定》正式施行以来,恩施州公安机关把维护执法权威视为对民警最基本也是最大的尊重和爱护,强化宣传引导,积极贯彻落实,建立健全工作机制,为民警依法履职尽责、担当作为提供坚强保障。

1 / 咸丰公安查处一起阻碍执行职务案

近日,咸丰县公安局快速查处一起阻碍执行职务案,依法对违法行为人刘某给予行政拘留七日的行政处罚,有力有效维护了民警的执法权威。

11月21日19时许,刘某将其越野车违规停放在咸丰县高乐山镇前胜路与解放路交汇路口左转车道虚线上,民警上前进行现场劝导,提醒他将车辆停至泊车位,刘某拒不驶离并对民警进行辱骂,导致执法现场秩序被扰,民警无法正常执法。

案发后,咸丰县公安局高度重视,立即启动民警维权机制,指令由高乐山派出所组织警力查办案件,督察大队全程跟踪督办,从严从快办案。

经过调查,刘某的行为已构成阻碍执行职务的违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第一款二项、第二款之规定,咸丰县公安局依法给予刘某行政拘留七日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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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机关在依法执行公务过程中,请广大群众给予充分的理解和配合。任何无理取闹、恶意阻挠甚至以暴力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行为,都将受到法律制裁,公安机关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2 / 宣恩纪委为两位民警澄清正名

“经过调查核实,未发现被举报的两名民警有举报信中反映的问题,认定举报失实,现予以澄清正名。”近日,宣恩县公安局召开了一场不实检举控告澄清正名大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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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上,宣恩县纪委监委派出纪检监察组工作人员,为受到不实举报的两名民警公开澄清正名,当众公布核查情况和处理结果,并为两名民警发放澄清函。

“感谢组织帮我澄清正名,我如释重负,今后会进一步坚定理想信念,坚持公正执法。”其中一名民警说。

恩施州公安机关将始终坚持对侵害民警依法履职行为“零容忍”,针对恶意投诉、诬告民警的行为查明事实,严格依法从严从快处理,为担当者担责,为勇为者维权澄清正名,增强民警执法底气和信心,保障公安民警依法履职,切实维护执法权威。

来源:平安恩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