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员和事业单位之间存在者相当大的差距,因此,对于已经上岸事业编的人员,继续参加公务员是十分正常的,也有在试用期内就考上公务员的,这个时候处理起来就相当麻烦,一般主要有两种方式,辞职或者想办法拿到同意报考证明,现就这两种方式进行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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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选择辞职的方式

一般来说,辞职并不是好的选择方式,只有在“同意报考证明”出具方面有问题以后才会选择辞职,辞职的程序相当麻烦,不但涉及的部门非常多,而且程序相当复杂,需要经过单位党组研究,再报人社部门研究,部分还要过一下编办的程序,当然,在实际过程中只要单位和人社部门同意就不会有大的波澜,而人社部门一般也都尊重单位的意见,事实上,选择辞职的方式主要是为了应对人社部门。

二、拿到同意报考证明的方式

“同意报考证明”是每一个在编人员参加公务员考试都需要顾虑的事情,一般来说,地市级单位和县级以下单位的情况不相同,地市级单位只要单位党组同意就行,其他都是报备流程,而县级以下单位除了单位党组同意,还需要人社部门盖章,这个过程就会出现“意想不到”的情况,出现这样的情况是因为报考人的档案管理权限不同,地市级人员档案由单位自己管理,而县级以下单位人员档案统一在人社局管理,只有拿到“同意报考证明”,考录单位才能从原单位开始调档的整个流程,参加考试的人员才能顺利入职新的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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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无论是辞职还是“同意报考证明”,单位一把手的态度是关键

一般来说,在公布面试名单以后,自己主动将此事报告给相关领导,然后向领导说明自己的情况,再看领导的意见,不要再有其他“不切实际”的想法,在职参加公务员考试,无论是采取哪种方式,最终都需要单位领导的同意,如果领导不同意,个人是没有任何办法的,招录单位也是没有任何办法,这个时候如果贸然选择辞职,向单位递交辞职申请,单位不研究也是没用,因此,对于在编的事业单位干部,如果想要继续参加公务员考试,那么,最好的方式就是做好当前的工作,而不是一门心思的钻营考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