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〇二三年第十一期★

执行督促令

为加快推进建设“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机制”,严厉打击各种不诚信行为,促使被执行人自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本院责令以下被执行人于2024年1月1日前自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涉及案件受理费、保全费的请交至万源市人民法院)。逾期,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并依法将其纳入全国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库,限制其高消费、出入境等,并根据其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名单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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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源市人民法院

2023年12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