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天台竟然出现了公安将一个未成年女性和二十多名男性关押在一起的事情,事后女性一家花费了五年的时间才讨回了说法。

未成年女孩被“男女同牢”

1996年11月9日上午,浙江天台洪村发生了一件事,14岁的邱刚拿着锄头追打16岁的邱红,他们都是村子里的人,但因为排水的问题发生了矛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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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来两个孩子的打闹并没有什么问题,可在两天后,邱刚家人报案,提供了医院记录,上面赫然记录着邱刚受到了不小的伤势,天台县公安局很快接受案件。

在11月18日时,邱红被公安传唤,在审讯中,邱红一脸迷茫,明明是邱刚打的她,现在怎么变成了邱刚是被她打了,天台县公安一直想让邱红认罪,而邱红则是据实回答,随后天台公安将邱红和二十多个男人关在了一起羁押室。

邱红看到这个羁押室里有这么多男的,只有她一个女的非常害怕,而那些人看邱红的眼神也都很可怕,可前两天他们并没有做什么。可在两天后,邱红依旧没被放出去,羁押室里的犯人开始戏弄邱红,甚至还被威胁表演节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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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在这样的日子没有持续很多天,若时间长了邱红觉得她就要崩溃了,可她依旧不能回家,而是被送到了县法制学校接受强制教育,这里是改造那些嘴硬的违法人员的地方,邱红很纳闷她明明都是据实说的。

在接受了117天的改造后,她终于被放回了家,可是此时的邱红精神恍惚,之后还听到邻居孩子在背后不断说她的坏话,这让邱红有了一种轻生的念头,没多久邱红就从二楼跳楼,邱红的母亲被吓得手不断在发抖,好在楼不高,最终只是轻伤。

此时邱红母女开始决定上访,她们前往了天台县人民法院,可在经过两年的审理后,县人民法院以非行政诉讼的理由驳回请求。

邱红母女并不服审判,同时也不甘心就这样认命,于是在1999年9月,前往了天台县中级人民法院申诉,本以为这是一个希望之举,但没想到在11月就被以同样的理由驳回了。

这个案件很快就引起了大量的舆论,普通人、各界人士、媒体记者都将目光聚焦了过来,邱红母女开始向省高级法院申诉,她们始终相信法律是公平的,一定可以有光明的地方。

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在经过审查之后,在2001年12月接受了申诉并于12月28日公开公正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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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2002年1月14日,审理结束,最终判处天台县公安局败诉,并要赔偿邱红母女一万余元,并且公开道歉。

历经五年之久,邱红母女的案件终于有了一个圆满的结局。

以案释法

在这个案件中首先要搞清楚刑事诉讼和行政诉讼的区别,行政诉讼是国家行政机构的行政行为是否合法并且行动正确。而刑事诉讼是要解决涉嫌犯罪人员所犯的罪以及该罪如何处罚等问题。

所以两者是有本质区别的,前两次诉讼皆以是刑事诉讼而非行政诉讼的理由所驳回,在以邱红是犯罪嫌疑人的基础上这样判决的确没有什么问题。

天台县公安在接到报案后将邱红传唤羁押没有什么问题,可邱红在被传唤后羁押超过了十二个小时,根据规定,传唤、拘传持续的时间不可超过十二个小时。

就算是比较严重的需要传唤的人员持续时间也不得超过二十四个小时,所以很明显在这一点上天台县公安局是违法的。

而之后邱红被关在羁押室是和二十多个男性羁押在一起,这很明显是不行的,男女是不能关押一室的,需要根据性别,以及是否成年去分别羁押,男女关押在一起很明显是违法行为。身为民警竟然不知道男女是需要分别关押的吗?更别提是个二十多个男性关押在一起。

这样的案件极其清晰,可邱红竟然用了五年的时间去解决这个事情,这种情形不免让人担忧。

结语

老百姓尊法守法,作为公职人员更要做到这一点,不然还让人如何能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