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经路口应该做到“一看二慢三通过”,特别是农村地区通过无信号灯控制的路口更要谨慎慢行。

11月16日07时29分左右,张某驾驶电动自行车沿海门区悦来镇十一号横河路由东向西行驶至通阳路路口时,与一辆由北向南行驶的小型普通客车发生碰撞,造成电动自行车驾驶人受伤,车辆受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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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交警部门已对这起事故作出责任认定,因电动自行车驾驶人存在违反:“非机动车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控制也没有交通警察指挥的交叉路口,没有交通标志、标线控制的,在路口外慢行或者停车瞭望,让右方道路的来车先行”等规定,负事故主要责任,机动车驾驶人负次要责任。

那么什么是让右方道路的来车先行?

右侧车辆先行“在经过没有红绿灯的十字路口时,两辆车都是直行该谁让谁呢?”对这个问题,一些驾驶人可能不清楚。其实,在无交通信号灯的十字路口,前进方向的右侧车辆拥有优先路权,需要让右侧车辆优先行驶,如下图所示,即灰色车要让白车先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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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警提醒

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控制或者交警指挥的交叉路口,在交通标志、标线未规定优先通行时,一定要在进入路口前停车瞭望,让右方道路的来车先行。驾驶车辆通过路口应当减速并观察路口通行情况,在确保安全、畅通的原则下通行。

来源:交警大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