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没有去过缅甸

我只是帮我表弟找人看守供卡人

我没有实施诈骗

我年底还要举行婚礼

能不能不起诉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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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段话来源于余庆县人民检察院办理的一起电信网络诈骗案件中,犯罪嫌疑人蒙某的供述。

下面我们来回顾一下本案基本案情。

人物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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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经过

01

2023年2月28日

2023年2月28日:蒙某接到身处缅甸的表哥罗某的电话,约定由蒙某看守供卡人陈某办理银行卡账户用于接收不法资金,日薪800元。

02

2023年3月8日

蒙某邀约好友黄某,约定每天300元,让其代替自己看守陈某。而后罗某与蒙某、黄某、陈某建立微信群聊,并安排陈某与黄某到指定地点注册营业执照。

03

2023年3月9日

黄某看守陈某3日后,由于家中有事,临时离开。蒙某便邀约同村班某接替黄某的工作任务。

04

2023年3月16日

班某接替看守任务后,陈某携带事先注册的营业执照及公章,前往某银行顺利办理好对公账户及U盾,班某拿到后便按蒙某指示交给了上家,用于接收网络诈骗资金。

在上家操作过程中,陈某名下银行卡共计接收网络诈骗资金1000余万元。

05

2023年3月17日

余庆县居民刘某某因被网络诈骗报案至余庆县公安局,余庆县公安局于同日受理为刑事案件立案侦查。

06

2023年4月-8月

2023年4月陈某被抓获,到案后如实供述了同案犯罪嫌疑人;

7月黄某被抓获到案;

8月蒙某与班某先后被抓获到案。

07

2023年9月28日

陈某、黄某因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被余庆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

检察官办理案件

案件移送到余庆县人民检察院后,办案检察官认真审阅案件材料,针对罗某在缅甸实施电信网络诈骗的事实,向公安机关发出《继续侦查提纲》。夯实证据,构建了完整的证据链。

2023年10月20日,余庆县人民检察院以蒙某、班某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依法对二人提起公诉。

审理结果

2023年10月31日,余庆县人民法院公开审理了蒙某、班某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一案,并采纳了检察机关认定的罪名及量刑建议,以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分别判处蒙某、班某有期徒刑一年十个月及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2万元。

检察官提醒

本案中蒙某明知表弟在缅甸实施诈骗却未及时制止、劝解回国自首,反而为表弟实施诈骗提供帮助,可谓是“跨国业务”,但是此种“跨国业务”后果实在惨重,蒙某不仅失去了自由,也要缴纳罚金,更无法如期举行婚礼。检察官在此提醒广大群众切勿贪图小利,为诈骗分子提供帮助,如果有亲友正在境外实施诈骗,请劝解其尽快回国,改邪归正。

来源:贵州长安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