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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企业名称:安徽旭松中药饮片有限公司

案件名称:生产销售劣药炒酸枣仁案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皖药监药处罚〔2023〕2-250号

处罚依据:接省局《国家药品抽检不合格产品核查函》(药监综便函〔2023〕124号),标示为安徽旭松中药饮片有限公司生产的炒酸枣仁(批号220413-2)经浙江省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检验不符合规定,报告编号:YP20231411。

处罚内容:

1.没收炒酸枣仁(批号220413-2)21.043kg;

2.没收违法所得壹佰贰拾柒万柒仟捌佰伍拾肆元壹角(1277854.1元);

3.处违法生产、销售药品货值金额(1303350元)1倍的罚款计壹佰叁拾万叁仟叁佰伍拾元(1303350元);

罚没款共计贰佰伍拾捌万壹仟贰佰零肆元壹角(2581204.1元)。

处罚行政机关和处罚决定日期:安徽省药品监督管理局、2023年11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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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安徽省药品监督管理局,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侵权,请联系我们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