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榆林日报”

11月28日,备受社会关注的“2022.8.23陕西省榆林市定边县某金店特大黄金盗窃案”在陕西省定边县人民法院一审宣判,定边法院以盗窃罪依法判处被告人张某某有期徒刑15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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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人张某某,男,28岁,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塔城地区托里县人,2013年1月因犯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2018年1月因犯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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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介绍,2022年8月22日凌晨,被告人张某某进入定边县东十路,在定边镇蔡马场村盗窃一辆白色无瓦山地自行车后到达十里沙大拐弯处北侧一处毛坯房作为临时落脚点。8月22日14时许,被告人张某某进行伪装,从临时落脚点骑车行驶至欣珍食品加工厂附近弃车步行,于16时许到定边县商城进行踩点,持续逗留徘徊数小时,熟悉商城的整体布局、构想作案计划和逃跑路线。21时许在县种子公司家属院内盗窃了第二辆自行车后骑车返回临时落脚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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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8月23日凌晨2时许,被告人张某某焚烧掉临时落脚点遗留物资后,携带事前准备好的作案工具骑车到达定边商城,将商城后门监控破坏后,撬开从商城后门进入一楼大厅某黄金店案发现场,使用工具撬开某黄金店柜台锁扣盗走黄金手镯、黄金项链、黄金戒指、黄金吊坠、黄金手链、黄金耳饰及其他彩金饰品等共计1001件,将其装入从商场内窃得的黑色背包,并清理了作案现场。被商场保安发现并追赶后,慌忙从二楼安全通道逃离案发现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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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逃跑过程中,被告人张某某翻墙进入南市场儿童乐园又盗走第三辆自行车,逃往火车站方向,并将黄金和乔装衣物埋藏于火车站附近一处玉米地垃圾坑内,随后离开定边,逃至宁夏地区,后隔两日又返回定边将所盗窃的黄金取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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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发后,经物价部门鉴定,被盗的1001件黄金饰品总价值人民币3866063.42元,公安机关通过大量侦查工作,最终在银川市金凤区某餐馆内将被告人张某某成功抓获。并于宁夏银川市金凤区润恒城一烂尾楼内提取到其熔炼部分黄金饰品后埋藏的七块金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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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张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秘密窃取的手段盗窃定边县某黄金店黄金首饰经认定后价值3537002.52元,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所犯罪名成立。被告人张某某在刑罚执行完毕后五年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属于累犯,依法应从重处罚。

鉴于被告人自愿认罪,并能如实供述自己的主要犯罪事实,依法可从轻处罚。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依法判处被告人张某某有期徒刑15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万元,同时责令被告人继续退赔被害人经济损失人民币3178582.74元。

来源: 陕西都市快报综合

编辑 谢丽丽 责编 李治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