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的加拿大,房东和房客谁都不好惹。

前有安省房东一怒之下枪杀情侣租客,如今又有大温房东与租客互殴,一度闹上了法院……

最近BC披露的一份法庭文件,讲了这样一个故事。2021年,位于大温高贵林的华人房东O先生(化名)一家人买下了一套公寓。

公寓的前房主将房子租给了另一名华人H先生(化名)。按大温这边的规矩,租客也可以跟着房子的交易继续续约,尽管房主换人了,但H先生话继续租住在这栋房子里。

本以为是同胞好说话,没想到房子一转手,H先生就开始找各种名目拖欠房租。

这可愁坏了O先生一家,于是乎,O先生诉讼到了住宅租赁部门(RTB)要求仲裁,驱赶房客。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更多图片

这起仲裁会于2022年3月做出了判决,仲裁员对H先生发布了占有令,允许房东收回自己的房间,要求H先生收拾东西走人。

此后,H先生接连两次申请要求延缓占有令,将搬走的时间推迟到了当年的4月11日。

占有令生效后,房主O先生和K女士前往了租客原有的房间,里面的情况令二人大为震惊。好消息是,该房间基本上已被腾空了,几乎所有家具和个人物品(包括食物和衣服等)都被清空。然而据O先生表示,当时公寓的状态很差,不少地方已经损坏,需要专业清洁才能搞定。

2022年4月17日,O先生和K女士正在公寓内进行清洁和重新粉刷。

然而H先生也于傍晚出现在公寓门口并试图进入公寓。

接着双方爆发了激烈的冲突,O先生和K女士的朋友全程用手机记录下了当时的场面作为证据。

据法庭记录显示,当时的画面是这样的:

一开始,H先生和O先生还只是言语上的冲突。H先生一直在公寓中大喊大叫,并要求O先生跟他“出去练练”。此外,H先生还发出了一些带有威胁性的话语,这与他之前通过电话、短信发送给O先生的威胁性言论一致。

直到O先生发现H先生竟然开始往地上吐痰,O先生愤怒之下直接上前给了H先生一脚,而这也导致了二人矛盾升级为肢体冲突。

H先生一边愤怒得喊叫,一边和公寓里的人对抗,最终K女士不得不一边用手拉住O先生,一边打911报警。

警方很快赶到,根据现场已有的信息,以袭击罪逮捕了H先生。这也引起了H先生的极力反抗,但警方也不是吃素的,最终H先生被警方制服拷上了手铐。

最开始警方以袭击罪对H先生提起了刑事指控,但最终不知道是怎么,最后判决以H先生缴纳保证金了事。

当时的省法院法官决定判处H先生为期 12 个月的和平保证金,不光要交钱,还要保证这一年内保持和平良好的行为、除送达法律文件和出庭外不与他人接触,不得前往公共场所,不得携带武器。

然而,在恢复部分自由后,H先生又开始向法院上诉。他表示自己很冤枉,当时他自己已在4月13日申请举行司法复核听证会,只是房主没有出席。所以他进入公寓那天,延缓占有令应当还是有效的,他并非非法入侵。

如果当时他并非非法入侵,那后续一切事儿就不应该发生,他也不应该是矛盾的主要过错方。现在让他连续缴纳12个月的保证金也是不合理的。

然而,经法院认定,H先生的延缓占有令申请的确是自4月11日到期的,这与他所说的不符。

法官表示,即便H先生认为房东一家非法占有了该公寓,他应该通过法律途径寻求补救,而不是事发当天与房东一家对峙,在公寓内发生了一起暴力事件。

最终,法官还是驳回了H先生的上诉。

比起租房遇见租霸,更糟心的是,合伙买房出了麻烦。

加拿大居高不下的房价使买房变得越来越困难,“合伙买房”逐渐成为一种流行的买房方式。也就是说两个或多个人共同出资购买房产,并共同享有所有权和责任。这样购房者可以分摊成本,降低买房压力。

然而,这种买房方式也存在许多风险。

最近披露的一份法庭文件显示,多伦多的两名华人因合伙买房撕破脸,甚至还多次惊动警方,最终闹上法庭。

法庭文件显示,原告方女士(FANG,音译)称,她与被告尹先生(YIN,音译)达成合作,共同出资购买和翻新重建了一处位于北约克Sheppard Ave E.和Victoria Park Ave.地区的独立屋。

方女士表示,按照两人之间的协议,她为购买物业和重新翻建出资50%,因此拥有该房产50%的实益权益。

如今物业已经完成翻新,方女士自2019年6月以来一直与她的9岁儿子住在那里。同时尹先生也住在那里。

然而,官方文件显示,目前该物业的唯一登记业主是尹先生。方女士控告尹先生违反了双方协议,并且还将该物业进行抵押贷款。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更多图片

面对方女士的控告,尹先生表示,他和方女士从来都不是合作伙伴。

尹先生承认方女士曾向他提供过一些资金,但他认为所有的资金都是以贷款方式提供的,并不存在任何财产权益。此外,他对方女士声称她提供的资金数额提出异议,并认为需要进行会计核算。

如今,尹先生和方女士仍然同住一个屋檐下,抬头不见低头见,双方的争执不断升级,警方已经多次介入。尹先生一直试图将方女士赶出该物业,理由是她只是租户,并且没有支付租金。

如今这起纠纷已经闹上法庭,双方各执一词。

方女士要求法官裁定双方签订了合伙协议,她在该物业中拥有50%的实益所有权,否则她将要求赔偿损失。她还希望法院下达永久禁令,禁止尹先生干扰她对物业的使用和享有权,理由是她声称自己遭到多次殴打。

尹先生对这些说法提出异议,并称这些都是虚假指控。他说,方女士多次通过报假警来要挟和恐吓他,让他屈服于她的要求。

对于殴打指控,法官提出将进行一天的小型审讯,审查两人提交的证据并评估当事人的可信度,以确定到底是尹先生殴打了方女士,还是方女士向警方作出虚假投诉。

不管最后如何判定,合租也好合买也好,遵守约定是双方的责任,任何一方失信都会引起类似纠纷。希望各位华人遇事三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