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充分发挥榜样的引领示范作用,努力让尊法学法守法用法在全社会蔚然成风,省委依法治省办、省委宣传部、省司法厅、省法宣办联合开展贵州省第三届“十大法治人物”宣传活动。
12月4日,贵州省第三届“十大法治人物”颁奖礼举行,黔南法院系统1人被评为贵州省第三届“十大法治人物”,他是:
福泉市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四级高级法官 刘国红
颁奖现场 刘国红(图右)
人物介绍
福泉市人民法院
党组书记、院长、四级高级法官 刘国红
刘国红,男,1975年生,苗族,中共党员,法律硕士,现任福泉市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四级高级法官。参加工作以来,刘国红服务基层接地气,守望山区暖人心。扎根在贵州苗岭深处从事民商事审判工作27年,他始终保持感恩、为民、敬畏之心,用一份挚诚诠释着对党的绝对忠诚。他曾被最高人民法院评为全国优秀法官,被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最高人民法院表彰为全国模范法官,被中央政法委授予全国“双百政法”英模光荣称号等。
无论是当法官,还是当院长,刘国红始终坚守着一个信念,那就是把群众的事当作最大的事来办。他服务基层接地气,做扎根苗岭的百姓贴心人;甘为群众解难题,做案结事了的法治追梦人;精细入微明法理,做协调各方的法律宣讲人;以身作则解难题,做单位同事的前行领路人。
千颗心,万颗心,比不上司法为民的金子心。在荣誉面前,刘国红始终保持平常心,他常说,为群众服务没有完成时,只有进行时。这就是刘国红,一个在贵州苗岭深处继续奔走的全国模范法官。
来源:平安黔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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