俗话说“吃一堑长一智”
因酒醉驾被交警查处过的驾驶人
通常都会痛定思痛,
认真掂量违法付出的代价,
但还是有个别人毫无悔意、屡教不改
醉酒驾驶被查后再次醉驾,
不断在违法的边缘试探,
不停地挑战法律的底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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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详情
近日,青铜峡市公安局交管大队在辖区开展酒驾醉驾查处集中统一行动,当晚21时许,在连湖农场连湖花园小区门口发现一辆由东向西行驶来的越野车突然驶向路边,执勤民警立即上前进行检查,经现场呼气式酒精检测,该车驾驶员郭某某检测数值达133mg/100ml,涉嫌醉酒驾驶机动车。后经血检, 郭某某血液样本中的酒精含量为163.97mg/100ml,属于醉酒后驾驶机动车,涉嫌危险驾驶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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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当事人郭某某陈述,他当天晚上与好友聚会饮酒后准备到餐厅附近十几米开外的商店买水,认为不会有交警到这个偏僻地方查酒驾,结果在买完水后继续驾车的途中被交警查处。
经查,郭某某在2021年2月8日,因醉酒后驾驶与准驾车型不符的二轮摩托车的违法行为,被中卫市公安局交管部门处以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的处罚,后因“危险驾驶罪”经中卫市沙坡头区人民法院判决郭某某拘役二个月十五日、缓刑五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没想到郭某某丝毫未吸取教训,更无视法律法规存在,依然怀着侥幸心理,驾驶证吊销期间、醉酒后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
目前,此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等待郭某某的将是法律的严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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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警蜀黍再给大家讲一讲
酒驾醉驾的危害和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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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忠交警提醒
广大驾驶人
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
切勿心存侥幸
遵守法律法规,安全文明出行
▍来源:吴忠交警
▍文章转载用于分享,版权归原作者所有,侵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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