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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温州市洞头区政府网4日信息,温州市洞头区市场监督治理局开展的食品抽检中发觉2批次不合格食品,涉该区城关第二小学使用的餐具抽检不合格。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抽样编号为XBJ23330305304430406的芹菜核查处置情况

(一)抽检基本情况。

2023年8月25日,温州市洞头区市场监督治理局对温州市洞头区森活之家新城菜市场秋姐蔬菜店进行抽样,温州海关综合技术服务中心对其进行检验,其中芹菜中辛硫磷项目实测值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2763-2021要求,判定为不合格。

(二)行政处罚情况。

(三)原因排查及整改情况。

该店针对芹菜抽检不合格的原因进行排查,当事人存在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意识不强,不知道所采购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已采取有效整改措施,该店第一时间对不合格食品进行召回,同时进一步强化食品安全意识,切实履行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在原有的履行进货查验等义务的同时,对进购的食品的外观、颜色、品质进行严格把关,确保不再发生不知情的情况下购入问题食品。

二、抽样编号为XBJ23330305304430439ZX的自消毒餐具(盘子)核查处置情况

(一)抽检基本情况。

2023年9月7日,温州市洞头区市场监督治理局对洞头区城关第二小学进行抽样,温州海关综合技术服务中心对其进行检验,其中自消毒餐具(盘子)中大肠菌群项目实测值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消毒餐(饮)具》GB 14934-2016要求,判定为不合格。

(二)行政处罚情况。

2023年9月26日,洞头区市场监督治理局将检验报告送达当事人,并于2023年10月10日立案。我局调查后认为,当事人使用不符合标准的自消毒餐具(盘子),其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五)项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我局决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

(三)原因排查及整改情况。

针对自消毒餐具抽检不合格的原因进行排查分析,当事人存在食品安全责任意识未到位,已采取有效整改措施,开展自查自纠,强化食品安全意识,切实履行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定岗定责把责任落到个人,违反岗位责任,将严肃追责;开展日常食安检查工作,由专人专岗负责。

潇湘晨报综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