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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1日起,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公布的《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正式实施,起到“美颜”作用的“生鲜灯”全面禁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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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1日,医药高新区(高港区)市场监管局在“生鲜灯”整治巡查中,发现泰州市开发区某超市仍然使用“生鲜灯”。为切实强化经营者守法意识,该局执法人员下达《当场行政处罚决定书》,责令经营者立即改正并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随即,该超市工作人员在执法人员的监督下现场拆除了“生鲜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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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兴化三水园论坛小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