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8日,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反电信网络诈骗法》颁布实施满一年之际,陕西高院向社会发布了8件打击治理电信网络犯罪典型案例,集中展示陕西各级法院依法打击电信网络犯罪,保护人民合法权益,引导广大群众提升防骗防诈意识的成效。横山法院刑事审判庭李万海法官审理的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案一案入选。一起来看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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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某金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案

【基本案情】

2020年1月至2021年6月,被告人罗某金对前来办理手机卡的客户称其有京东、淘宝等平台拉新任务需要帮忙完成,并承诺赠送小礼品,客户同意并下载相应APP后,罗某金在客户手机上操作,将客户新办卡的手机号输入到相关APP注册界面,客户手机上收到一个验证码,罗某金将验证码及客户新办手机号发送到指定的拉新群里。完成一单任务后,罗某金获得2至10元不等的佣金,共计获取违法所得3.8万余元。

【裁判结果】

榆林市横山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罗某金构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应予惩处。遂对罗某金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宣告缓刑三年又六个月,并处罚金,追缴违法所得,同时宣告禁止令。

【典型意义】

信息时代的到来为人民群众的生产生活提供了巨大便利,公民个人信息正常使用的同时,也被不法分子利用,实施违法犯罪活动。本案被告人作为通信运营商工作人员,本应恪守职业道德,严格遵守行业法规,却为谋取非法利益,沦为行业“内鬼”。审理法院在判处被告人刑罚的同时,还宣告禁业令,对其从事电信网络相关工作进行了限制。针对本案暴露的社会治理问题,审理法院分别向当地三大网络运营商发出了加强日常监管、规范行业秩序的司法建议,取得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下一步,横山法院将贯彻宽严相济政策,加强电信网络犯罪司法研究,准确把握电信网络诈骗关联犯罪人员的政策适用,统筹好行刑衔接;进一步强化系统治理,建立健全与相关行业监管部门的协作配合机制;进一步促进源头治理,延伸司法职能,提升人民群众防诈反诈能力,守护好人民群众“钱袋子”,加大对公民个人信息的刑法保护力度,用“法网”筑牢个人信息安全的“防火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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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稿:横山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