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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开庭!传被告人到庭!”

随着一声清脆的法槌敲响,一场庭审拉开序幕......

在“12·4”第十个国家宪法日之际,受宜宾市中级人民法院邀请,中共宜宾市委党校常务副校长刘建率二十余名党校干部旁听了一场环境资源刑事案件公开庭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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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审理的是被告人成某某、亢某、陈某某非法捕捞水产品罪一案,整个庭审活动井然有序、张弛有度,法庭调查、法庭辩论、被告人最后陈述等环节环环相扣,法庭充分听取了检察机关、被告人及其辩护人就案件事实、证据和适用法律等方面发表的意见。被告人成某某、亢某、陈某某深刻认识到自己在禁渔期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捕捞水产品的行为,对当地的自然资源、生态环境造成一定的损害,自愿接受法律处分。法庭宣布案件将择期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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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此次旁听庭审,宜宾市委党校干部职工纷纷表示,对宪法精神中蕴含的生态文明建设这一全民性的伟大事业有了更深刻的理解,对环境资源审判的职能和价值有了更明确地认知,将在今后为党育才、为党献策的工作中着力护航生态文明建设和高质量发展。

庭审结束后,党校干部职工还集中参观了宜宾中院法治记忆陈列馆,对宜宾法院历史沿革和新中国法治事业发展历程在宜宾的具体实践情况进行了充分的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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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宪法修正案将生态文明写入宪法,确立了生态文明的宪法地位。宜宾两级法院将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服务保障宜宾生态文明建设和绿色发展,开展形式多样的宪法学习宣传活动,营造知法、学法、守法的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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