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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咨询一下,老地基老民房可以批得下吗?”近日,大理一网友通过人民网留言板向大理市委书记字德海留言称,其是海东镇下和村户籍居民,自家房屋老民房已经建30多年。

12月4日,针对网友留言,大理市海东镇人民政府进行了回复。

回复称,根据州市相关文件精神,新建、拆除重建农村住房审批须符合村庄规划和“一户一宅”“批新退旧”要求,且新建面积高度不得超过相应标准。

若该网友的老房屋位于洱海保护二级区,需委托有相应资质的鉴定机构对其进行安全鉴定,经鉴定属于C级危房的,可修缮加固。

经鉴定属于 D级危房的,应优先选择修缮加固,修缮加固无法达到安全稳固要求的,可申请拆除重建,由市规委会统一审批。

若老房屋位于洱海保护三级区,且符合村庄规划和“一户一宅”政策,可到村委会申请办理建房材料,由镇规委会审批,待审批通过后方可施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