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中国人民银行广西壮族自治区分行发布多张行政处罚公示信息,国通星驿、嘉联支付、拉卡拉支付、敏付科技、杉德支付、现代金控共计6家支付机构因存违法违规行为领央行罚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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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国通星驿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桂银罚决字〔2023〕13号”显示,福建国通星驿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广西分公司存在“未准确标识并完整发送交易信息”违法违规行为,中国人民银行广西壮族自治区分行对其罚款3万元。

此次处罚,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日期为2023年11月23日。

二、嘉联支付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桂银罚决字〔2023〕14号”显示,嘉联支付有限公司广西分公司存在“未准确标识并完整发送交易信息”违法违规行为,中国人民银行广西壮族自治区分行对其罚款3万元。

此次处罚,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日期为2023年11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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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拉卡拉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桂银罚决字〔2023〕12号”显示,拉卡拉支付股份有限公司广西分公司存在“未准确标识并完整发送交易信息”违法违规行为,中国人民银行广西壮族自治区分行对其罚款3万元。

此次处罚,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日期为2023年11月23日。

四、敏付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桂银罚决字〔2023〕16号”显示,敏付科技有限公司存在“未按规定进行资金结算”违法违规行为,中国人民银行广西壮族自治区分行对其罚款478万元

此次处罚,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日期为2023年11月23日。

五、杉德支付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桂银罚决字〔2023〕15号”显示,杉德支付网络服务发展有限公司广西分公司存在“未准确标识并完整发送交易信息”违法违规行为,中国人民银行广西壮族自治区分行对其罚款3万元。

此次处罚,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日期为2023年11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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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现代金控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桂银罚决字〔2023〕11号”显示,现代金融控股(成都)有限公司广西分公司存在“1.未按规定落实特约商户实名制管理要求;2.未按规定设置收单银行结算账户。”违法违规行为,中国人民银行广西壮族自治区分行对其罚款2万元。

此次处罚,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日期为2023年11月23日。

值得注意的是,拉卡拉支付广西分公司曾同样因为“未准确标识并完整发送交易信息,以确保交易信息真实、完整、可追溯以及在支付全流程中的一致性。”这一原因而在2020年被处罚过3万元。

国通星驿在2020年最后一天领到的6971.04万元天价罚单中,也有涉及“未按规定真实、完整地发送交易信息”这一处罚事项。

那么,应该如何理解“未准确标识并完整发送交易信息”这一违法违规行为呢?

此前,中国支付清算协会经举报调查发现,部分收单机构对拓展的特约商户管理不够到位,存在错误设置特约商户行业类别码、签购单显示信息与事实不符、上送商户受理地区位置信息与机具实际布放地不符等违规行为。

据协会数据,在2020年已调查属实、涉及银行卡收单业务的举报中,错误设置商户类别码的占比32.65%,签购单显示信息与事实不符的占比29.59%,上送商户受理地区代码与机具实际布放地不符的占比22.45%,三类举报合计占比接近85%。

上述行为基本均与“未准确标识并完整发送交易信息”有关。

支付之家网获悉,《银行卡收单业务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规定,“收单机构应当根据特约商户受理银行卡交易的真实场景,按照相关银行卡清算机构和发卡银行的业务规则和管理要求,正确选用交易类型,准确标识交易信息并完整发送,确保交易信息的完整性、真实性和可追溯性。”

据悉,交易信息至少应包括:直接提供商品或服务的商户名称、类别和代码,受理终端(网络支付接口)类型和代码,交易时间和地点(网络特约商户的网络地址),交易金额,交易类型和渠道,交易发起方式等。

《银行卡收单业务风险管理指引》第三十一条第三款对此也有相关要求,“收单机构应真实、准确、完整传递交易信息,不得采用虚假信息骗取发卡银行的交易授权,不得仿冒、变造或伪造交易信息。特约商户类别代码应符合国家、金融行业标准。收单机构应确保刷卡签购单等银行卡交易凭证或电子记录准确反映收单机构名称、特约商户名称及编码、受理终端(网络支付接口)编码、经屏蔽处理的银行卡号、交易类型、交易时间及金额等内容”的规定。

来源:支付之家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