田莹,这位荣获全国优秀公诉人的女检察官,想不到也需要在网络上呼吁,为她的丈夫喊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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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是她丈夫因10年前代理的两起案件被打成了黑社会,数罪并罚被判了10年6个月。

一个和法律打交道的公职人员,为什么不用法律来解决事情?需要在网络上呼吁?

曾几何时,她意气风发,在法庭上口沫横飞。

2018年的那起震惊全国的钥匙扣枪支案,她难道忘记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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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回到2012年,一个叫李安龙的人工人,偶然机会得到一个钥匙扣,这个钥匙扣的外形像一把左轮手枪,长度为4厘米,重30多克,当然,也具备左轮手枪的发射功能,可以装火药和发射子弹,就像真枪的缩小版一样。

但是这种钥匙扣,不管怎么说,都不具备伤害人的条件,除非抵着眼睛开枪。

话又说回来,现在小孩子玩耍的那些玩具枪,打塑料弹的那种,如果抵着眼睛开枪,也能伤人啊!

公园里打气球的玩具枪,难道不能伤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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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款钥匙扣很有创意,每按一下按钮,就会发出一声响,李安龙觉得应该有市场,于是依葫芦画瓢制作了一批进行销售。

在他看来,这种玩具纯粹就是好玩,根本伤不了人,直到有一天,几个警察把他从家里带走。他因涉嫌非法制造、经营枪支罪被刑事拘留,检察院也提起了公诉。

田莹作为公诉人,认定李安龙制造枪支属实,她认为:枪支的法律认定并非单纯以杀伤力为依据,而是以法律标准为依据进行界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枪支管理法》的相关规定,枪支是以火药、压缩气体等为动力,能够发射弹丸或者其他足以造成人员伤亡或者丧失意识的物质的武器。这包括能够发射标准弹药的自制或改装武器,以及机械能超过1.8焦耳/平方厘米的枪口。因此,李安龙的钥匙扣虽然杀伤力较弱,但由于其机械能标准超过了法定标准,仍然被认为是非法枪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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庭审中,李安龙的律师辩称,虽然枪形钥匙扣在机械能标准方面虽然与枪支的法律要求一样,但其实际杀伤力非常有限。

最后,李安龙的辩护律师提出了一个要求:如果认定是枪,我建议法庭对被告人判处枪决,用这个钥匙扣枪执行。如果打不死,请放被告人回家!

法庭并没有采信辩护律师的申辩,而是以公诉人的证据为准,判处以李安龙为首的几个当事人,3-4年不等的有期徒刑。

这就是喧嚣一时的钥匙扣枪支案,尽管此案当时引起了专家、学者、律师和网友的关注,但当事人仍然被判。

都说天道好轮回,苍天饶过谁!

女检察官田莹怎么都没有想到,仅仅几年的时间,怎么时间就掉个了?

田莹自己是检察官,她老公是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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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这样的背景,怎么不拿起法律武器保护自己的权益呢?

有网友说:不管你是谁,你坐在什么样的位置上,做事都要对得起自己的良心。

在田莹的哭诉中,她丈夫只是10年前代理的两起案件,就被“打”成了黑社会,数罪并罚被判了10年6个月。

田莹作为一个公诉人,一个检察官,居然用了“打”这个字眼。

“打”是什么?莫须有的罪名吗?

是谁“打”的?有没有法律依据?

如果有确凿的法律证据,那就不是“打”,而是依法判决。

如果没有确凿的证据,那就是诬陷,她丈夫自己是律师,难道律师都没有办法推翻对他的诬陷?

对于田莹的喊冤,网友的评论几乎一边倒,有人还表示为什么不查一下她,说不定她也卷进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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她现在也承认2018年的“枪型钥匙扣案”是机械执法了,当初怎么不认为呢?

这么说的话,就应该重新判决李安龙无罪,并申请国家赔偿。

中国是法制国家,法制第一,绝对不允许任何人枉法弄权。

所以,请田大检察官,拿出你在法庭上的气魄,依法保护你的老公,不用在网上哭诉。

如果连你这样的人,都是通过网络来寻求一个公平,我等良民百姓,还有活路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