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言:“请转告杨局长,三大队任务完成。”

刑侦支队三大队大队长程兵出狱4年间,做过快递员,当过夜班出租车司机,摆过夜市,终于“跟上”罪犯的脚步,把那个扭转了他人生轨迹的重案凶手捉拿归案。

2013年9月的一天下午,贵州省某地级市的一所住宅小区内,一名中年的送水工毫无缘由地与一位路过水站的业主发生冲突。没想到,送水工迅速将那位男性业主放倒在地,业主拼命挣扎。

两人的厮打很快引起了周边居民的注意,有人报了警,警察赶到后将送水工和受伤业主一起带往派出所盘问处置。

在派出所里,送水工很快交代了自己“殴打他人”的违法行为,但随后,警方对受伤业主的取证却持续了整整20个小时。

最终,送水工被无罪释放,受伤业主却在完成了DNA采集比对后被刑事拘留。

一天后,警方派人赶到当地,接走了送水工和那名受伤业主。至此,我市2002年“8·22恶性入室盗窃转化抢劫、强奸致人重伤案”终于宣布告破,嫌疑人全部被缉拿归案。

2014年初,“8·22案 ”宣判,被送水工按倒在地的那名“业主”最终被判处死缓,而那位年近半百的送水工,也终于结束了他4年颠沛流离的生活。

面对民警们的挽留,他微笑着摇摇头,然后收拾好行囊,登上了北上的列车。

“以后没什么事,就别联系了。”发车前,送水工对送行的民警说,但他又转过头来补充了一句:“请转告杨局长,三大队任务完成。”

送水工真名叫程兵,曾是某市公安局刑侦支队三大队的大队长,2002年8月,他因犯故意伤害致人死亡罪、渎职罪被判有期徒刑8年,2009年3月减刑出狱。2013年9月,他协助公安机关,抓获了2002年“8·22案”的犯罪嫌疑人王二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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程兵的同事老张回忆了程队长当年的故事。

“2002年8月22号,我在刑警支队三大队值班,接到报警说辖区一个女孩子在家出事了。” 老张回忆道。

那天是程队长带班出警的,众人赶到案发现场后,室内的一幕让在场的所有人都气血上涌:一名17岁的女孩赤身裸体躺在卧室地板上,头上有一处明显伤口,鲜血伴着脑组织流了一地。随后赶来的120医生把女孩送上救护车后,技术队民警继续对案发现场进行勘察。

据女孩的父母称,两人当天外出走亲戚,女孩说自己身体不舒服想卧床休息便没有同去。夫妻二人在亲戚家打牌直到凌晨才回家,不想回家之后,却发现女儿在家出了事。

案发现场位于小区较偏僻位置的一座居民楼4楼,勘察后,技术民警发现嫌疑人一共有2名,是相互配合从一楼攀爬防盗网和空调外机到达4楼后扒开纱窗进入室内的。

后经受害者家属确认,当晚家中财物被洗劫一空,经济损失在6万元左右,而最令他们痛心的还是女儿——经医院全力救治,女孩虽然挽回了生命,但因脑部受到重创,成为植物人。

这是一起典型的入室盗窃转化抢劫、强奸致人重伤案,从入室盗窃的手法来看,应该是惯犯所为。

“当时程队长在大队会议室听案情汇报时,状态就有些不对。他铁青着脸,瞪着眼,手里不断地攥着烟盒,那包烟都被他攥成了麻花,跟人说话就像吵架一样……”

在场民警谁都看得出程队长的怒火,当时程队长家中也有一个10岁的女儿,被他像掌上明珠一样宠着,或许被害女孩的惨状让他联想到了自己的女儿——那种愤怒既是出自警察,同样也出自父亲。

当时,程队长向分管刑侦的杨副局长立下军令状,5天内破案。杨副局长担心时间不足,想把时间拉长,但程队长却坚持说只要5天,限期若破不了案,他就主动辞去大队长职务,去狗场(警犬基地)养狗。

“当时程队长这样立军令状,就是因为他心中有数啊!”老张叹了口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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程队长21岁从“省公校”毕业后便当了警察,从户籍、管段民警做起,到2002年,已是从警第16个年头,积累了大量的办案经验。那次,从嫌疑人攀窗入室的手法上,他认定是一伙四川籍盗窃团伙所为。

“那年头,我市有不少流窜盗窃团伙,各地团伙都有各自的手段,河南团伙喜欢‘溜门’,贵州团伙擅长撬锁,而惯用‘攀窗’入室的,基本都是四川那边的。”

法医从受害女孩的体内提取到了精斑,又从阳台窗框上采集到了指纹。经比对核查,指纹比对中的是曾有盗窃前科、并被公安机关打击过的四川籍犯罪嫌疑人王大勇,DNA比对中的则是王大勇的弟弟王二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