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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 例 分 析

案例2:B公司偷税案(公司股权转让偷税)

案情简介

2014年,B公司将其全资子公司C公司(出资款100万元)的100%股权转让给D公司,获得股权转让款4500万元,其中100万元通过银行转账的方式转入公司账户,剩余4400万元均转至原法定代表人个人账户中,未计入公司账簿,也未申报企业所得税。2017年,当地税务局在稽查过程中发现了这笔未申报的股权转让交易。B公司辩称与D公司签有补充合同并约定税款由D公司承担。最终税务机关将B公司的行为定性为偷税,要求其补缴税款并处罚金。然而B公司未足额补缴税款。2018年当地公安局对B公司涉嫌偷税立案侦查。

审理意见

B公司在进行股权转让时通过将绝大部分股权转让款项转入原法定代表人个人账户,且该笔收入并未计入公司账簿的方式隐瞒所得从而降低税负,该行为符合《税收征收管理法》关于偷税的规定,税务机关已对其作出税务处理和处罚。然而,B公司被税务机关发现并作出税务处理决定并催告后,未能按照税务机关的决定补缴税款、滞纳金及罚款。其行为已构成偷税罪,应予依法惩处。

判决结果

判决:B公司原法定代表人和会计判处逃税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

案例3:原告乙诉被告丙股权转让合同纠纷

案情简介

E公司系成立于2012年的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为乙,持100%股权。2015年,乙与丙签订《公司转让协议》,约定将乙名下的E公司转让给丙,转让价格为500万元,并约定该价款为乙净得价款。合同签订后,丙依约支付了500万元,乙办理了公司转让手续。2018年,当地税务局在稽查过程中发现了这笔未申报个人所得税的股权转让交易,遂向乙征收股权转让个人所得税。乙要求丙按照《公司转让协议》的约定承担税款但遭到拒绝,随后乙缴纳了该笔税款。乙将丙与E公司起诉至法院,要求乙与E公司互负连带责任支付乙代缴公司股权转让个人所得税及利息。

审理意见

原告乙诉称:依照双方签订的《公司转让协议》中有关“净得价款”的约定,该笔股权转让个人所得税应由丙承担。

被告丙、E公司辩称: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法》应由乙承担个人所得税,而不应由丙与E公司承担,请求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法院审理:乙与丙签订的《公司转让协议》系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内容合法有效,合同中有关“净得价款”的约定亦属有效约定。然而对该条款的理解,双方当事人发生了争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有关规定,当事人对合同条款的理解有争议的,应当按照合同所使用的词句、合同的有关条款、合同的目的、交易习惯以及诚实信用原则,确定该条款的真实意思。从合同条款来看,“净得价款”500万元仅排除了过户费用,并未排除个人所得税;同时,合同中并未明确约定由谁缴纳个人所得税。因此,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相关规定,股权转让产生的个人所得税应当由所得人为纳税义务人,即应由乙承担此次股权转让产生的个人所得税纳税义务。

判决结果

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律 师 建 议

在股权转让过程中,税收风险问题必须受到严肃对待。律师建议如下:

1. 深度理解相关法规:在进行股权转让之前,必须对相关的税收法规有深入的理解,这包括但不限于股权转让的税收政策、纳税义务人、税率、税收优惠等。

2. 审慎确定转让价格:股权转让的价格是税收计算的基础,因此必须合理确定股权转让的价格。如果股权转让价格过低,可能会导致税务机关对交易的合法性和合理性产生质疑。

3. 准备充分的资料:在进行股权转让时,需要准备充分的资料,包括股权转让协议、公司财务报表、资产评估报告等。这些资料有助于税务机关更好地了解交易的情况,从而避免税收风险。

4. 及时进行申报纳税:在进行股权转让后,需要及时向税务机关申报纳税,以确保税务处理的及时性和准确性。

5. 合理利用税收筹划:在进行股权转让时,可以通过合理的税收筹划来降低税收负担。例如,可以利用税收优惠政策、延期纳税等方式来降低税负。

6. 严格遵守法规:在进行股权转让时,必须遵守相关法规,避免违规行为。例如,不得虚假报税、不得隐瞒收入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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夏燕峰律师,上海锦坤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仲裁员。夏燕峰律师团队专注公司、商事、股权、合同诉讼、仲裁审理及涉经济犯罪,十余年法院审判实务及规则研究经验。本文不能视为对特定案件的法律建议或意见,仅为笔者团队在处理类似案件时法院的裁判规则。如你遇到法律问题,可以联系夏燕峰律师,获取更有针对性的建议和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