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7月至12月

司某分四次与四川某银行签订借款合同

向该银行借款共40200元

后因司某未按约定偿还全部借款

四川某银行向广州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021年3月

广州仲裁委员会裁决

司某向四川某银行偿还借款本金

34797.21元

并支付拖欠的利息

裁决生效后

司某未主动履行

四川某银行向阳江中院申请强制执行

经查询发现

被执行人司某名下有车位一个

法院依法裁定查封该车位

司某却抢先将车位转移至其母亲名下

承办法官多次与司某及其母亲联系

告知不履行生效裁决确定义务的后果

但司某仍拒不履行

法院依法作出《拘留决定书》

并向公安机关发送协助查控函

2023年11月14日凌晨

阳江市公安局发现司某下落

迅速派民警控制并通知法院

执行干警将司某带回法院后

耐心对其释法明理

并立即通知申请执行人开展调解工作

经过4小时的协商

双方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

司某当即履行了全部还款义务

法院依法解除对其拘留措施

该案顺利执行完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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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案的成功执行,为民营企业换回了损失,同时有效打击了逃避执行的行为。查人找物是法院执行的关键,也是执行工作中的难点痛点。全市法院将保持执行高压态势,深化与市公安局建立的查人扣车联动机制,加大工作力度,加强沟通协作,严厉打击逃避执行行为,让逃避执行、抗拒执行的失信被执行人无所遁形。

资料来源 : 阳江市中级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