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充分发挥财政科技资金杠杆作用,引导金融资本支持区内企业实施科技创新活动,12月1日,自治区科技厅、财政厅制定了《宁夏科技金融补助管理暂行办法》,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

科技金融补助是指对自治区内科技型企业和“专精特新”企业实施科技创新活动过程中使用的银行贷款(简称“科创贷”)给予利息、担保费或知识产权评估费补助,补助资金在自治区科技金融项目资金中列支。企业在贷款当期开展了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新装备、新品种的研究开发、成果转化或应用推广等科技创新活动并取得了相应的科技成果或转化成效,可申请补助。单户企业同一年度获得科技金融补助金额累计不超过100万元。

其中,利息补助按照不超过中国人民银行上一年度12月份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的60%确定,单户企业每年最高50万元,其中,上年度研发费用占营业收入比重不低于5%、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10%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及“专精特新”企业每年最高补助100万元。企业以其承担的国家或自治区重大科技成果转化项目贷款的,不受本办法第三条限制,项目贷款利息补助按照不超过中国人民银行上一年度12月份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的60%确定、单户企业每年最高100万元。

担保费补助标准方面,企业委托自治区内融资担保机构提供担保服务的,担保费补助按照不超过实际支付担保费用的80%确定、单户企业每年最高50万元。同一笔贷款不得同时享受担保费补助和利息补助。知识产权质押贷款评估费补助标准方面,企业以知识产权设定质押且质押占比不低于担保金额30%的贷款,知识产权评估费补助按照实际支付评估费的90%确定、单户企业每年最高50万元。

近年来,自治区科技厅不断探索和创新科技金融支持手段,激发科技创新活力。今年以来,综合运用风险补偿、担保基金、科技保险、融资补贴等科技金融工具,撬动金融资本支持科技创新已超40亿元。(新消息报记者 倪会智)

来源:宁夏日报客户端

编辑:王莹 监审:杨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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