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9日,望洪派出所快速反应,依法查处一起寻衅滋事案,依法对违法行为人王某某做出行政拘留7日并处500元的处罚。

“110吗?有个老人拿着锤头,拦住我的车辆不让我走……”11月29日17时许,接110指令,望洪派出所民警立即赶赴现场,看到男子手里拿着锤头,拦截一女子轿车不让离开,民警警告男子放下手里的锤头,男子不听民警警告,民警将其制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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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情的原委是这样的,王某某2018年在银行储存了一笔钱,之后又将钱取走,由于时间太长王某某想不起来到底是否将钱取走,多次到银行调取取款记录,银行工作人员对其提出的要求一一解答,王某某认为银行的工作人员在欺骗他,是银行的工作人员拿着他的存单不给他,所以产生了在银行门口等工作人员下班后拿着锤头拦截工作人员的车辆讨要说法。查清案件的事实后,永宁县公安局依法对王某某做出行政拘留7日并处500元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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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提醒:遇到问题要通过合法渠道,提出合理、合法诉求,切勿以身试法。任何形式的无故拦截行为均属于违法行为,都将受到法律的严惩。

来源:平安永宁V

编辑:王瑜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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