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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看到一个奇怪的事情。11月19日,女大学生张某和同学到合肥一家自助餐厅就餐,把手机遗失在取餐处。她回去查监控,发现是被一个30岁左右的男子耿某拿走。

在当地民警的帮助下,张某建议上了耿某,要求他归还手机。耿某却说,要么给他2000,他还手机,要么他给张某手机,就算是买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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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餐

张某说自己的手机是苹果13,买来不到一年,花了6000多。耿某的要求她无法接受。耿某说不要手机的话就打算刷机了,张某顾及手机里有过世亲人的照片。最终同意耿某降价至1500的要求,她给1000, 500耿某说自己找餐馆要。可是张某先付500后,耿某发了快递单号,张某说发货后再给500。耿某就取消了发货,回复她一个字“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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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件事之所以奇怪,是因为张某做为失主,在民警帮助下已经联系上了捡到她手机的人。为什么不能请民警要求他直接归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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刷机

难道一定要走起诉这条路?

要请律师,写起诉书,要花时间准备开庭到庭,这对一个大学生来说,很浪费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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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权

为什么不能强制要求耿某归还?既然通过监控锁定是他。归还所产生的费用比如快递一类的,张某可以承担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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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么还?

他不还别人的财物,还要求拿2000元再还,这算讹诈或者不当得利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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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助餐

有时候感觉,一个简单的事被弄复杂了。失主明确,丢失地点明确,价值明确,捡到的人明确,就是不能要求无偿归还?

以前自己在科技园也捡到一部苹果手机。联系不到失主,就等着人家打电话来。立刻跑到公司门口归还,没索要一分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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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消

张某说,耿某把先收的500已经还给她了,但是已经拉黑她,手机也没有还。看来除了起诉,她别无他法。

今年8月在福建,有亲戚坐出租车把手机和包忘在车上了。司机说已经去了很远的地方。几次沟通过后,司机把手机和包送了回来,收了50元路费。

耿某,就做不到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