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干部等级制度对军队建设非常重要,可调整利益关系,调动官兵积极性。我军在战争年代未建立干部等级制度,待遇上基本官兵一致。中央军委曾在1939年和1946年两次提出实行等级制度,但因条件所限和内战爆发而未实施。

1949年10月,新中国成立后,军队物质基础改善,正规化建设起步,干部等级制度再次被提及。1950年9月,朱德在军委总干部管理部会议上提出建立部队等级制度,争取明年服装上标明阶级。这里的阶级指的是军队干部的职务等级。

1951年2月15日,中央人民政府人民革命军事委员会发布《关于干部评级工作的指示》,为实行军衔、薪金制度奠定基础。1952年3月14日,中央军委发布《评定各级干部等级的指示》,全军干部评级工作全面展开。

1952年3月,在共和国军队评级工作中,评出了五名军队一等一级(也叫总司令级)的军委主席、副主席级人员,其中包括毛泽东、朱德、周恩来等党和国家领导人。不过,实际上毛泽东、朱德、周恩来三人执行的是国家行政一级的级别,而彭德怀和林彪则实际执行了军队级别。

1、毛泽东 (行政一级)

中央人民政府主席、中央人民政府人民革命军事委员会主席。

2、朱德 (行政一级)

中央人民政府副主席、中央人民政府人民革命军事委员会第一副主席、中国人民解放军总司令。

3、周恩来 (行政一级)

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总理、中央人民政府人民革命军事委员会常务副主席。

4、彭德怀 (军委副主席级)

中央人民政府人民革命军事委员会副主席、中国人民解放军副总司令、西北军区司令员、中国人民志愿军司令员兼政治委员。

5、林彪 (军委副主席级)

中央人民政府人民革命军事委员会副主席、中国人民解放军中南军区司令员。

二等一级就是大军区司令员和政治委员的级别。共评出了7个人,都是大军区正职以上的干部。这些大军区司令员和政治委员的名单和任职情况如下:

1、徐向前

时任中国人民解放军总参谋长。

2、聂荣臻

时任中国人民解放军代总参谋长、华北军区司令员。

3、罗荣桓 (行政二级)

时任中国人民解放军总政治部主任兼总干部部部长、中南军区第一政治委员。罗荣桓还担任最高人民检察署检察长,地方级别评定为行政二级。

4、刘伯承

时任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事学院院长兼政治委员。

5、贺龙

时任中国人民解放军西南军区司令员。

6、陈毅

时任中国人民解放军华东军区司令员。

7、叶剑英

时任中国人民解放军中南军区代司令员。

军队的一等一级对应的地方上的行政二级,军队的二等一级对应的地方上的行政三级,所以十大元帅的行政级别总结如下:

1、行政一级:朱德

2、行政二级:彭德怀、林彪、罗荣桓

3、行政三级:徐向前、聂荣臻、刘伯承、贺龙、陈毅、叶剑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