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本是治病救人的,四川彭某看医书自学制药,被罚天价,是否判的过多?

治病救人本是医者的天职,而四川彭某没学过医,也没任何医学资质,就看了多部医学经典,就敢问诊治病,而后获利百万元又被罚几千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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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的这种行为是严重的法律意识淡薄、以身试法也是要付出代价的。

【案件经过】

四川一男子彭某从小就对中医有着浓厚的兴趣,人到知命之年后,许多小疾病也就有了,然后彭某就没事就钻研中医方面的书籍。

比如《神农本草经》、《伤寒杂病论》、《金匮要略》、《本草纲目》、《黄帝内经》等,然后把其中的方子抄录下来,然后自己再进行尝试研究,竟然治好了自己的许多小毛病。

而后彭某便有了造福乡里、悬壶济世的打算。然后自己就去考医师执业资格证,考下来以后就可以去治疗更多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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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是由于岁数原因,导致自己心有余而力不足,考了好几回都没考下来,也就逐渐不考了,但是也没挡得住彭某对中医的兴趣。

在未获得医师执业资格证、药品生产许可证和药品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自己则按照从医书上面抄录的方子,进行制作中药特效制剂。

其药剂主要针对儿童的骨骼生长、脱发养重的、补血养气的、清热解毒的、祛风除湿的、妇科疾病等方面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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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药品有生发水、消湿汤、补血养气丸、山药山楂丸、甘草黄芪口服感等42多种,定价十几元到几百元不等的价格。

由于大多中药都比较温和,特别针对许多人的睡眠不足、手脚冰冷、气血不足等这些问题。所以有些人吃完之后药效特别好,然后吃完的人就觉得彭某是一位“神医”。

加上老顾客的推荐名和彭某高超的营销手段名声也就起来了,然后就许多人慕名而来,不到一年的功夫彭某便获利130多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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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名声出去之后,俗话说“人怕出名猪怕壮”,他引起了当地市场监督管理局的注意。

经市场监管管理局调查发现,彭某并无任何行医资质、也没生产经营许可证,然后随即就对彭某进行了立案调查。

市场监管管理局依法没收彭某依靠中药试剂违法所得130余万元,罚处的金额共计3000万元。由于彭某法律意识淡薄,认为自己抓的药治好了许多人,自己是造福百姓,并未给社会带来危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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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认为获利的130多万元自己可以上缴,但是罚的3000万这是因为什么呢?自己还一辈子也还不完呀。

彭某就没把市场监管管理局的罚款放在心上,后来也就过了期限,市场监管管理局经催告多次,彭某仍旧不理睬。市场监管管理局随即就移交法院裁定,后经中院裁定判处彭某共计处罚6000万元。

审判结果出来以后,许多网友认为这个处罚简直是天价,也对处罚金额充满疑惑,在网上许多人也在讨论结果的公平性和真实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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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都认为彭某虽无行医资格,但却是一位‘神医’,也并未给其他人带来危害,认为处罚过于繁多。

【以案释法】

一、彭某都违反了哪些法律?

彭某对中医药有着浓厚的兴趣,自己看着医书制作出来的药剂如果是给自己用、给家人用,这在法律中倒没有明文规定。

然而制作出来的中药试剂有售卖给他人而且无行医资格给他人治病的行为则是违反了法律规定,如果有药不慎,中药和中药之间药效相冲,后果将不可估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三十六条:未取得医师执业资格的人非法行医,情节严重的,处以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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彭某在未获得医师执业资格证的情况下私自给其他人问诊治病,认为彭某此行为已经违反了刑法,所以判处了三年以下有期徒刑也是应该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一百一十五条:未取得药品生产许可证、药品经营许可证或者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生产、销售药品的,责令关闭,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药品和违法所得,并处违法生产、销售的药品(包括已出售和未出售的药品,下同)货值金额十五倍以上三十倍以下的罚款;货值金额不足十万元的,按十万元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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彭某此次依靠自制中药试剂共违法获利合计130多万元,现场查收其他中草药、制作仪器价值15万元,合计145万元。

市场监管管理局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一百一十五条之规定:生产销售违法所得的约20倍,对彭某罚款3000万元,从药品管理法来看市场监管管理局处罚的毫无问题。

至于法院做出的加处罚款3000万元,共计处罚彭某6000万元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当事人逾期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照罚款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得超过罚款的数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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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彭某原本被市场监管管理局罚款的3000万元,按照行政处罚法中的超过逾期加之百分之三的罚款,彭某逾期过于太久,所以市场监管管理局加处的3000万元合情合理、有法可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十八条之规定:开展药物非临床研究,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有与研究项目相适应的人员、场地、设备、仪器和管理制度,保证有关数据、资料和样品的真实性。

第四十一条:从事药品生产活动,应当经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取得药品生产许可证。无药品生产许可证的,不得生产药品。彭某并未有相关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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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之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本案中,彭某没有任何行医资质和制药证件,而且在各个方面条件都不满足,也没达到行医资质标准,彭某的这种做法这是拿法律当儿戏,属于典型的违法犯罪,违反法律必须严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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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件分析】

这个案件许多网友认为彭某是一个妙手回春、悬壶济世的‘神医’,认为他仅凭他看了几部中医学经典为人问诊治病,收取的价钱公道,效果也显著,也没有对社会做出很大的危害。

认为国家应该对彭某的这种行为予以支持,并且鼓励此种做法,同时也认为对彭某的处罚过于失重

中医是一个很复杂的学科,中医诞生于上古时期,西周东周时期有初步发展,到汉朝几乎达到鼎盛。我们大家从小就听过‘神农尝百草’、‘扁鹊三看蔡桓公’、‘张仲景的望闻问切’,中医是有着扎实的理论基础和丰富的经验,是中华几千年积累出来的一套丰富的理论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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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医和西医有着很大的区别,中医主要通过望闻问切、把脉等辩证之法诊断来看一个人的身体状况,然后再通过药物使身体各方面达到阴阳均衡,中药是一个持久的过程,疗效方面不能急。

西医则是通过各种仪器检查,哪里有痛就治哪里,西医不会进行全身治疗,其药效比较快,疗程少,对身体会产生不好的作用。

学医而不是说头脑一热说学就学,说实践就立马实践的,现在学医的大学生都需要在校学够五年理论基础然后考下医师执业资格证再下基层实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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尤其中医假如剂量的多少、药材选的是不是相冲、药材的质量如何等等这些问题。一旦不对就会发生不可估计的后果。

医学问题是一个大问题,它牵动着人的生命安全甚至牵动着一个美好的家庭。牵一发而动全身。

大家想一下,如果都像彭某一样都看了两本医学经典就“照着葫芦画瓢”自学自制自创自行生产售卖,一旦稍有不慎就会出现医疗事故造成难以估计的严重后果,可就不是罚款没收违法所得那么简单了。

市场经济秩序也会打破,造成市场经济秩序混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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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此次事件中国家方面应加强和严格管理医药市场,为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遮风挡雨,为人民群众打消后顾之忧,严厉打击此种违法行为,维护医药市场正常稳定运转,严格规范医药生产秩序,在监督下正常生产。

从法律层面,加强监管,严格立法,严于执法,多立一些中医药方面的法律法规,让执法者有法可依。让那些造假的人心有顾忌,不敢胆大妄为,让那些利益熏心的奸商得到法律的严惩。

从个人层面,要对法律有敬畏之心,不要挑战法律的威严。要做一个遵纪守法、严于律己的公民。做什么都要合规合法生产经营,不可昧良心做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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告诉我们学医是一门高深的学问,如果学的一知半解还不如不学医,医学掌握着人的生命,如果学的不行,就去问诊治病,这样的的后果将是不可估计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