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7年,王有为带着一群小弟去一家饭店报仇,但饭店老板不愿意向黑社会势力低头,王有为看到老板如此不给自己面子,便拿刀捅了他两刀。

受伤的老板当即做出反击,刀刀致命,这场打架斗殴最终以饭店老板砍死了两人结束。饭店老板被欺负在先,为了保护自己才去伤害他人。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更多图片

但是在2月份,饭店老板因为杀死两人,以涉嫌故意杀人罪被逮捕,那么饭店老板最终将面临什么罪行?

【案件经过】

叶永朝出生在浙江台州,因为没有选择上学这条路,为了将来可以在社会立足,便决定去当厨师。

学成归来后在家附近开了一个小饭店,因为饭菜比较合口而且价格比较优惠,所以他的店里每天都有很多客人。但是一个人的到来,打破了饭店的正常运行。

1997年初,王有为带着一群小弟在大街上寻找地方吃饭,他看到叶永朝的饭店有很多人进进出出,心想这家饭店一定很不错,所以才会有那么多人。当即决定去叶永朝范饭店去吃饭。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更多图片

叶永朝一看来了那么人,便热心的招待,但是他却不知道这个带头人——王有为是一位不好惹的人,他是附近的黑社会成员之一。

一群人进入饭店后,点了一大堆菜,这让叶永朝忙个不停,但是在王有为吃饱后,却直接离开了饭店,并没有去付钱。当叶永朝从后厨赶到前面时,这一群人早离开饭店不见踪影。

叶永朝还是第一次碰到吃霸王餐的人,因为当时店里有很多客人,大家都在忙着招待客人,所以让这些人有机可乘。叶永朝只能自我安慰,以后对这种事要多加注意,防止再次发生这样的事情。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更多图片

还好叶永朝饭店的生意每天都很红火,经过几日的辛苦,他已经把前两天逃单的钱赚回来,就当叶永朝以为这件事就要结束的时候,结果王有为又带着一大批人来到了店里。

叶永朝正在店里忙着生意,看到一群人来到店里,本想欢迎他们,但是仔细一看,这个人不就是前几天逃单的人吗?

心想这次到来可能是来还钱的,上次可能是走的着急忘了付钱。但是这群人却没有提钱的意思。无奈之下,叶永朝只好问他们要上次的钱,但是王有为却不承认自己欠钱的事情。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更多图片

这件事让叶永朝很生气,这不是明摆着欺负自己吗?

“你们已经吃过一次免费的大餐,我还没找你们算账,你们居然还敢来店里吃白食!”叶永朝气愤的讲道。

但是身为黑社会的王有为怎么会因这几句话吓到。反而威胁叶永朝:“你再说我吃饭没付钱的事,诬陷我,我就让你在条街干不下去!”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更多图片

叶永朝从没想到自己会栽到这个人手上。对于王有为的威胁,叶永朝没有丝毫害怕,因为自己没有做错什么,自己只是向他要回本来属于自己的钱。

两人争吵几句,王有为并没有付给叶永朝上次的饭钱,叶永朝已经上过一次当,这一次没有再让王有为在店里吃饭。

王有为看到叶永朝如此强硬的态度,没有再与他争执下去,只丢给叶永朝一句话“你给我等着!”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更多图片

月底的时候,王有为带着郑国伟等其他几名小弟朝叶永朝饭店走去。因为大家都不想惹到黑社会,如此大的阵仗把饭店里的顾客都吓走了。

王有为拿着刀威胁叶永朝让他道歉,并且让他同意自己在这里免费吃饭。对于如此无理的要求,叶永朝当然不会同意。这便惹恼了黑社会的王有为,拿起刀捅了叶永朝两刀。

当叶永朝被捅后,本能反应就是还击,拿起刀捅向了王有为。王有为的小弟眼看老大被欺负,便蜂拥而上,叶永朝在慌乱的时候也顾不了那么多。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更多图片

慌乱之中,拿着刀又捅向了郑国伟。王有为,郑国伟两人当场去世,而叶永朝只是轻伤。

2月,叶永朝因为杀死王有为,郑国伟被警察抓捕。

尽管是王有为先找的叶永朝的事,叶永朝为了保护自己才不小心导致王有为,郑国伟去世,但是他毕竟是杀了人,根据我国法律他是否应该负有法律责任?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更多图片

1997年10月,叶永朝被法院判处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

(来源:台州市人民检察院)

【以案释法】

首先,本案中王有为在叶永朝的店里吃饭,吃完饭王有为直接离开饭店,并没有向叶永朝付钱。从王有为第二次到达叶永朝的店里,我们可以得知他是故意不付给叶永朝钱的。

不管是有意还是无意,吃饭不给钱这个行为都是违法的。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更多图片

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三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扰乱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秩序,致使工作、生产、营业、医疗、教学、科研不能正常进行,尚未造成严重损失的;
(二)扰乱车站、港口、码头、机场、商场、公园、展览馆或者其他公共场所秩序的;
(三)扰乱公共汽车、电车、火车、船舶、航空器或者其他公共交通工具上的秩序的;
(四)非法拦截或者强登、扒乘机动车、船舶、航空器以及其他交通工具,影响交通工具正常行驶的;
(五)破坏依法进行的选举秩序的。

很显然王有为吃霸王餐的行为是触犯法律的,他不付钱的行为扰乱了叶永朝饭店正常的经营秩序,符合上面的第一个行为。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更多图片

如果当时叶永朝就向公安机关报警,公安机关可以根据法律的要求对王有为给予警告,或者200元以下的罚款。

但是叶永朝自认倒霉没有选择报警,对于王有为的威胁叶永朝没有妥协,便有了王有为第三次的登门威胁。

其次,王有为的到来吓走了店里的顾客,拿刀威胁叶永朝,让叶永朝给自己道歉,并且让叶永朝同意自己以后在店里白吃白喝的行为。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更多图片

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六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一)结伙斗殴的;
(二)追逐、拦截他人的;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的;
(四)其他寻衅滋事行为。

王有为的行为包含以上1、3、4三点,如果他没被叶永朝捅死,他应该负有法律责任。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更多图片

对于王有为的过分要求,叶永朝没有同意。气急败坏的王有为捅了叶永朝两刀。尽管最后叶永朝没有因这两刀失去生命,但是王有为持刀捅人的行为是犯法的。

根据我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故意伤害罪,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这个案件中,挑事方失去了生命,而叶永朝却只是轻伤。王有为拿刀威胁叶永朝,当叶永朝不同意王有为提出的要求时,他拿刀捅了叶永朝两刀。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更多图片

叶永朝受到不法侵害,他为了保住自己的性命,制止王有为向自己侵害的行为,本能的向王有为进行反击,在这个过程中不小心将王有为捅死。

当王有为被捅后,他的兄弟们便向叶永朝进行报仇,在这个混乱的过程中,叶永朝为了保护自己,将郑国伟杀害。

根据我国《刑法》的有关规定,正当防卫即当事人面对正在实施的不法侵害时,对不法侵害的实施者所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因此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不负刑事责任的制度。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更多图片

叶永朝在保护自己的时候,却将王有为,郑国伟杀害,是否属于防卫过当?

根据我国《刑法》规定,行为人在面对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等严重危害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实施正当防卫时,剥夺不法侵害人的生命不构成防卫过当。

在这个案件中,王有为作为挑事方,并且将叶永朝砍伤在先,叶永朝为了制止王有为对自己生命和财产的不法侵害,实施正当防卫。

在这个过程中,剥夺了王有为和郑国伟的生命,不属于防卫过当。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更多图片

【案件解析】

叶永朝在家附近开一个小饭店,本来可以安安稳稳的做生意,却因为王有为的到来打破了叶永朝平静的生活。

王有为仗着自己黑社会的势力对叶永朝进行威胁,但是叶永朝却没有忌惮他的势力,对于王有为种种过分要求他都没有妥协。

坚决不向王有为低头的做法是正确的,我们不能助长他们这种随便欺负人的风气,但是我们可以采取法律的武器与黑暗势力抗衡,而不是像叶永朝这样与黑暗势力硬碰硬。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更多图片

幸运的是,在这个案件中叶永朝没有为此丢掉性命,只是轻伤。如果在这场搏斗中,叶永朝不幸丢失性命,那是多么可惜。

王有为,郑国伟在这个案件中失去生命。如果叶永朝在早期就采用法律武器捍卫自己的权利,是不是会有其他不一样的结果呢?

王有为如果没有失去生命,他吃饭故意不付钱,扰乱了叶永朝营业秩序;带大批人去叶永朝店里寻滋闹事;

威胁叶永朝让自己白吃白喝,当叶永朝不同意的时候拿刀伤害叶永朝,王有为犯了故意杀害罪;这一系列行为,他理应受到法律的制裁。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更多图片

王有为一步步挑衅法律,最终叶永朝以正当防卫将王有为,郑国伟杀害。

如果王有为好好做事,不仗着黑暗势力随意欺负人,也许会活得时间久一些,也不会害自己的好朋友失去生命。所以我们在生活中,一定要规规矩矩做人,不要做违法犯罪的事情。

所谓朋友就是互相帮忙,但是“为朋友两肋插刀”要分清什么事情可以做,什么事情不可以做。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更多图片

对于此案中的郑国伟,本来与此事没有什么关系,只是来给好友帮忙,却不幸失去生命。这种所谓的朋友之间“帮忙”我们是不赞成的,违法犯纪的事,坚决不能做,因为代价太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