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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新《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若依然使用老式生鲜灯照明,我们可以依法处罚,请及时停用、更换。”12月1日,在温岭滨海的一家超市,温岭市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发现,该销售场所内仍在使用“生鲜灯”,现场责令商家整改,并予以立案调查。这也是《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实施后,台州查获的首例“生鲜灯”违法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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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天,温岭市市场监管局依法对辖区内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商场超市、生鲜门店等生鲜食用农产品销售重点场所开展了错时摸排检查。商家表示:“前期监管人员有来宣传提醒过,但是因为日常经营比较忙碌,忘记及时更换,我们现在马上换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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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谓“生鲜灯”,就是能够改变蔬果肉类视觉效果的照明工具,其光照如同美颜滤镜一般,让食品的颜色看起来更加红润或鲜艳,掩盖蔬果肉类的瑕疵,曾广泛用于农贸市场。

根据国家市场监管总局相关规定,自12月1日起,《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正式开始实施,该《办法》第七条第二款规定,销售生鲜食用农产品,不得使用对食用农产品的真实色泽等感官性状造成明显改变的照明等设施误导消费者对商品的感官认知。经营者违反本规定,根据该《办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将由县级以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处五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

为引导食品经营者规范使用照明灯具,近期,温岭市市场监管局聚焦从事蔬菜类、水果类、肉类、禽蛋类、水产品类等生鲜食用农产品销售的经营主体,开展“生鲜灯”大排查行动,劝导经营者对不符合规定的照明设施进行改造,还原生鲜食用农产品的自然本色。

“‘生鲜灯’专项整治换新,既是保护消费者的举措,也是规范商户的手段。”接下来,该局将持续加大监督检查力度,督促商家及时整改提升,并加强《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内容的宣传力度,鼓励商家认真执行,共同护航食品安全。

来源:望潮客户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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